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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XF/T971.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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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电源设备要求
5.7.1 便携式卫星站应配备可独立工作的电源设备,电源设备的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3 h。
5.7.2 便携式卫星站应可由市电或发电机提供的220 V、50 Hz的交流电源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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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业务终端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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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机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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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4 构成
5 技术要求
5.1 总则
5.2 一般要求
5.3 天线要求
5.4 射频单元设备要求
5.5 基带传输设备要求
5.6 业务终端设备要求
5.7 电源设备要求
5.8 机箱要求
5.9 外接口要求
6 试验
6.1 总则
6.2 天线电性能试验
6.3 天线操作性能试验
6.4 射频单元设备性能试验
6.5 基带传输设备性能试验
6.6 业务终端设备试验
6.7 电源设备试验
6.8 机箱试验
7 标志、贮存和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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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XF/T971.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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