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4 判定规则


6.4.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的结果全部符合本部分要求的,判为合格。
6.4.2 出厂检验
    必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部分要求。如出现不合格时,该产品应经返工后方可重新提交检验。抽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则该批产品应全数提交该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