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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CECS 31:20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耐火电缆槽盒 fire-resistant cable trunk
电缆桥架系统中的关键部件,由无孔托盘或有孔托盘和盖坂组成,能满足规定的耐火维持工作时间要求,用于铺装并支撑电缆及相关连接器件的连续刚性结构体.
3.2
耐火维持工作时间 working duration under fire test
在标准温升条件下进行耐火性能试验,自试验开始至槽盒式样内电缆所连接3A熔丝熔断的时间。
3.3
附加荷载 additional load
耐火性能试验时施加在梢盒上的荷载,其值为槽盒试样的额定荷载与试验时敷设在槽盒内电缆自重的差值。
3.1
耐火电缆槽盒 fire-resistant cable trunk
电缆桥架系统中的关键部件,由无孔托盘或有孔托盘和盖坂组成,能满足规定的耐火维持工作时间要求,用于铺装并支撑电缆及相关连接器件的连续刚性结构体.
3.2
耐火维持工作时间 working duration under fire test
在标准温升条件下进行耐火性能试验,自试验开始至槽盒式样内电缆所连接3A熔丝熔断的时间。
3.3
附加荷载 additional load
耐火性能试验时施加在梢盒上的荷载,其值为槽盒试样的额定荷载与试验时敷设在槽盒内电缆自重的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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