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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型式检验


8.4.1 型式检验按表3的规定项目,通常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a)新产品试制的定型检验;
    b)材料、款式、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e)产品强制性准入制度有要求时;
    f)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4.2 型式检验的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样本数量为3套防护服和外层、防水透气层、隔热层、舒适层等每层数量为1m的面料。
材料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要求材料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要求

8.4.3 型式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见表4的规定。

不合格分类表不合格分类表
8.4.4 型式检验的结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判定为不合格:
    a)出现A类不合格;
    b)出现大于或等于2个B类不合格;
    c)出现1个B类不合格时,同时出现大于或等于2个C类不合格;
    d)出现大于或等于3个C类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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