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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试件设计


7.1.1 一般要求
试件应满足:
a)试件的结构、材料、制作工艺及安装形式应与实际应用的情况完全一致。
b)试件不应包含不同构筑方式的混合体,例如砖块或砌块墙,除非在实际应用中它就是完整的建筑样品的一部分。
影响耐火性能的设计结构,其最大范围的应以附录A为依据。
7.1.2 附属装置
当实际应用中,试件上安装有像电源开关、电源插座等附属装置时,这些附属装置均应是试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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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8部分:非承重垂直分隔构件的特殊要求 GB/T9978.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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