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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试件安装和约束


7.5.1 一般要求
试件安装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a)试件和支承结构应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安装。
b)试件的安装应使其尽可能贴近试验炉口,其边界缝隙应用不燃材料封堵。
c)试件高和宽小于3 m的,其向火面应全部面积受火;高和宽大于等于3 m的,其受火面积应等于3 mX3 m;高和宽中其一大于等于3 m另一尺寸小于3 m的,其受火面面积应等于3 m与另一小于3 m尺寸的乘积。
7.5.2 安装支承结构
对于高度或宽度小于试验炉口相应尺寸的试件,均应在其小于试验炉口相应尺寸边处设置拥有足够稳定性的标准支承构件。
7.5.3 试件约束
a)当试件不大于试验炉口尺寸时,应参照实际使用情况固定试件的各边。
b)当试件的高度和宽度大于试验炉口尺寸时,应保留一个垂直边不固定——自由边,并使试件的自由边与其相邻试验框架平行边保留25 mm~50mm的间隙。这个间隙用柔性不燃材料来填充(例如:矿物纤维),用这种材料填充封堵不会约束自由边可能产生的自由移动和垂直变形。其余边参照实际使用情况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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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8部分:非承重垂直分隔构件的特殊要求 GB/T9978.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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