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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校准


10.1 辐射计的安装
辐射计应安装在标定板的孔槽中。
10.2 校准程序
校准程序如下:
a)按照第9章的规定建立装置。在整个校准程序中,引火机构应保持在重复点火位置,并关闭气源。
b)将标定板置于装置中放置试样的位置,辐射计的靶片安装于护板圆形开口的中心,其靶片处于护板底面的平面上。
c)开启电源,设定控制仪的温度设置,使护板圆形开口中心的辐射照度分别为10 kW/m2、20 kW/m2、30 kW/m2、40 kW/m、50 kW/m2、60 kW/m2和70 kW/m2。加热温度最终设定后,在5 min内不作进一步调节,确保装置达到充分的温度平衡。每次完全平衡时,读取和记录次热电偶监控仪的读数,在试验中应能够精确和独立的反映加热仪温度。
d)本程序至少运行两次,第一次按温度升高设定,第二次按温度降低设定。
温度值的重现性偏差应在±5℃内,重现性偏差超出其规定要求时,则表明监控装置对温度控制不正确,或者试验环境发生了显著的改变,那么在进行下一步的校准之前应即时更正。
10.3 校准检查
以初始校准中辐射照度为30 kW/m2所对应的设定温度,多次校准辐射照度(每50个工作时至少1次),若校准偏差大于0.6 kW/m²,则应对装置进行重复校准直到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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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辐射热源下的着火性试验方法 GB/T1452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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