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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GB 25201、GA 503、GA 65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住宅物业 residential property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房屋(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3.2 业主 owner
住宅物业的所有权人,包括具有住宅物业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3 物业使用人 property user
具有住宅物业的使用权,但不具有住宅物业所有权,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行使住宅物业部分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住宅物业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住宅物业的人。
3.4 业主大会 owners congress
在住宅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的组织,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
3.5 业主委员会 owners committee
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由业主或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利益,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3.6 物业服务企业 property service enterprise
依法成立,具备专门资质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组织。
3.7 共用消防设施 shared fire facility
住宅物业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价格的消防设施。
3.8 专项维修资金 residential maintenance fund
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3.1 住宅物业 residential property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房屋(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3.2 业主 owner
住宅物业的所有权人,包括具有住宅物业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3 物业使用人 property user
具有住宅物业的使用权,但不具有住宅物业所有权,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行使住宅物业部分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住宅物业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住宅物业的人。
3.4 业主大会 owners congress
在住宅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的组织,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
3.5 业主委员会 owners committee
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由业主或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利益,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3.6 物业服务企业 property service enterprise
依法成立,具备专门资质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组织。
3.7 共用消防设施 shared fire facility
住宅物业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价格的消防设施。
3.8 专项维修资金 residential maintenance fund
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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