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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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室外消防给水


7.1.1 铁路工程应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7.1.2 利用地表水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消防用水的需求。
7.1.3 无生产、生活给水设施的分区所、自耦变压器所、开闭所、中继站、基站以及其他小型信号、通信、信息设备用房可不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7.1.4 具有下列情况时应设消防水池:
    1 长度5.0 km及以上的客货共线铁路隧道两端的洞口处宜设置高位水池。
    2 设置消火栓系统的铁路隧道紧急救援站。
    3 客车给水、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站区管网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时。
    4 给水系统流量、压力不满足扑灭列车火灾消防要求的车站。
7.1.5 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2 消防水池的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 m。
    3 扑灭列车火灾的消防水池应设在基本站台,并可与旅客车站站房的消防水池合建,具体位置可结合车站实际情况确定。
    4 设置水塔的站、段(所),水塔具备消防供水条件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核减消防水池容量。
7.1.6 不同场所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7.1.6的规定。
表7.1.6 不同场所火灾延续时间
7.1.7 下列地点室外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1 超出城镇消防站保护范围的站、段(所)和货场仓库。
    2 既有客车整备线(库)及备用客车存放线无法保证消防车进入的。
    3 大型及以上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和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旅客车站站台无法保证消防车进入的。
7.1.8 同一站区内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为一次的最大用水量确定。扑救列车火灾及其他消防用水量和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表7.1.8的规定。
表7.1.8 消火栓用水量及水枪充实水柱
表7.1.8 消火栓用水量及水枪充实水柱
7.1.9 仓库建筑面积1000 m²及以上的危险品货场、仓库建筑体积3000 m³及以上的货场、客车整备线(库)、动车检查和检修库、动车运用所动车停留线、客车停留线、口岸站油品换轮线(库)的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其他场所当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0 L/s时,可布置为枝状。
    旅客车站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可与客车给水系统共用管网。
    当室外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宜与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合用。
7.1.10 室外消火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高压、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处所应选用有两个口径65 mm出水口的消火栓。
    2 管网供水能力满足消防要求时,中型及以下旅客车站和其他中间站、越行站、会让站应在基本站台两端设置消火栓。
    3 客货共线、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大型旅客车站基本站台应设置消火栓,其间距不应大于100 m。其他站台两端应各设置一座消火栓。无基本站台的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旅客车站应选定一个站台,并应按基本站台的标准设置消火栓。
    4 特大型旅客车站各站台均应设置消火栓,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00 m。
    5 区段站、编组站的调车场、区域性及以上编组站的出发场应沿消防车道设置消火栓。
    6 客车整备线、动车组存车场(线)、客车存放线、备用客车存放线(场)、机械保温车整备线、大型养路机械存放线应每隔两条线在线路间设置消火栓,其间距不应大于50 m。
    7 卸油线、口岸站油罐车换轮线(库)、洗罐线旁侧的消防车道应设置消火栓。
    8 长度5.0 km及以上的客货共线铁路隧道两侧洞口应各设置两座消火栓,消火栓距洞口距离不宜小于50 m。
    9 铁路隧道紧急救援站内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50 m。
7.1.11 卸油线室外消防用水量应符合《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的有关规定。
    冷却用水量应按装卸栈台一次灭火最大需水量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要求计算确定。

条文说明
7.1.1~7.1.3 消防给水系统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火灾扑救的效果。因此,在铁路工程设计涉及消防用水时要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分区所、自耦变压器所、开闭所、中继站、电源室、机械室、计算机房等建筑面积较小,位置分散,发生火灾也不能及时救援。如果为其设置消防水源和管道系统,工程投资很大,因此可以不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7.1.4 关于设置消防水池的说明。
    1 在1976~1997年间,铁路隧道内发生过6起油罐列车火灾事故,其中5次封堵洞口灭火,并采取了向火区注水降温等措施。在两侧洞口设置水池可以提供火灾持续时间内所需的降温、冷却水量。当条件容许的情况下应该首先考虑设置高位水池,这样可以提供冷却所需的充实水柱,也能保护灭火人员的安全。
    2 一般情况下铁路隧道救援站消防水源供水能力较差,需设置消防水池满足火灾延续期间的消防用水量,对于地形和环境条件允许的地区,应该设置高位水池。
    3 消防水池储存消防用水比较安全可靠。站区规模较大的车站,有时也会出现给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要求的情况。如大型、特大型旅客车站站房、内燃机车检修库、编组站调车场、客车整备线(库)及备用客车存放线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和水压要求较高,需要设置水池供消防车或临时高压消防系统用水。
    设有货场的车站不一定都是给水站,也可能是有生活给水系统的生活供水站。有些车站站区用水量并不大,且货场往往距站中心用水集中地较远,若因考虑货场消防要求,建立完整的消防给水系统,会使给水设施设置不合理,故可以在货场附近设消防水池。
    4 从铁路重大、特大火灾案例分析,发生在区间失火的列车在紧急疏散旅客、列车解体后也需要视具体情况拉到车站扑救。在电气化铁路采用水灭火时,还须首先切断接触网电源,否则会发生更大的伤亡事故。为扑救列车火灾,本款规定给水系统流量、压力不满足扑灭列车火灾消防要求的车站也要设置消防水池。
7.1.5 关于消防水池的说明。
    3 为了提高扑救列车火灾的能力,作为消防水源的消防水池要尽可能靠近线路。在基本站台设置消防水池,日常管理和维护也比较方便。
7.1.6 关于不同场所火灾延续时间要求的说明。
    表7.1.6中序号1:根据铁路重大、特大火灾案例分析,整节货车失火约占货车失火总数的83%左右,从失火的物品类别看多为棉花、白糖、纸张、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机械设备、化工产品等,火灾延续时间不长。从货车车体材质看,木制箱体的货车已很少,现均已被铁皮车代替,故货车火灾延续时间较短。
    目前新型客车大量采用新型阻燃材料,1998年1月1日,广州客车整备所12道存放的空调列车起火,职工用2支水枪同时扑救,仅20 min将火全部扑灭。因此将扑灭列车火灾延续时间规定为1.0 h。
    集装箱货场的火灾延续时间规定为1.0 h,主要考虑集装箱货场失火火势比较容易控制。
    表7.1.6中序号2:编组站等场所由于车辆较多,场地情况较为复杂,扑灭火灾时间会延长,故规定火灾延续时间为2.0 h。
    表7.1.6中序号3:铁路货场、车站的中转库房按丙类物品库确定,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要求,火灾延续时间规定为3.0 h。
    表7.1.6中序号4: 根据原铁道部《长隧道消防常备技术措施》(技鉴字[1999]第027号)中"铁路隧道应以一般客货列车火灾和油类初期火灾为消防对象,所以消火栓供水时间为4.0 h"研究成果确定。
7.1.8 关于消火栓用水量及水枪充实水柱的说明。
    表7.1.8中序号1:根据郑州铁路局消防大队提供的资料:1992年8月7日郑州北P62型车内装叶粉旧棉起火,2点20分4辆消防车到达火场,出水枪2支,4点15分扑灭。1995年1月30日郑州北上行出发场4道装有冰箱的敞车起火,22点15分4辆消防车到达火场,出水枪2支,次日1点40分扑灭。1996年12月4日郑州北下行调车场29道2辆敞车内装烟叶起火,23点10分5辆消防车到达火场,出水枪2支,次日1点30分扑灭。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室外消火栓流量的要求,确定编组场、调车场等室外消防用水量为15 L/s。
    表7.1.8中序号3:中型及以下的旅客车站和其他中间站、越行站、会让站站台设置的消防设施,主要用于扑灭列车火灾,2支水枪同时出水,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室外消火栓流量的要求,消防用水量调整为15 L/s。对于大型旅客车站,由于车站内列车较多,一旦发生火灾还需要增设1支水枪用于相邻车辆的安全防护,故规定消防用水量为15 L/s。
    表7.1.8中序号4:客车和机械保温车比货车长约2倍,除车皮是金属外,内装修均含有易燃、可燃材料,另客车车厢和车厢互相连通,火势不如货车好控制。另外,特大型旅客车站内停放和进出站车辆要明显多于大型旅客车站,且整备线、存放线存放客车或保温车数量较多,线间距较近,除2支水枪灭火外,还需要2支水枪控制火势向两侧蔓延。因此,客车和机械保温车整备线的消防用水量规定为20 L/s。
    表7.1.8中序号5:根据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电气化工程局电信研究试验中心共同完成的原铁道部《长隧道消防常备技术措施》(技鉴字[1999]第027号)中有关"长大隧道消火栓用水量为20 L/s,可分别满足一般客货列车火灾和油类初期火灾就地灭火使用"研究结论确定。因此,铁路特长隧道和有特殊需要的长隧道消火栓用水量采用20 L/s。
    从防止消防人员被辐射热伤害和有效扑灭火灾考虑,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该小于10 m,但由于铁路隧道内火灾扑救困难,故水枪充实水柱要求不应该小于13 m。
    表7.1.8中序号6:紧急救援站的主要功能是发生列车火灾事故的情况下,满足车上人员逃生和疏散的要求。当采用消火栓系统时,满足一般旅客列车火灾灭火要求即可,所以消火栓用水量采用20 L/s。
    表7.1.8中序号7:一般油罐车直径为2.6 m,罐体长约6.8 m,冷却面积按油罐投影面积计算,则冷却用水量约为6X2.6X6.8/60=1.77(L/s),可选用2支水枪出水在油罐车两侧同时冷却降温,为了保证相邻油罐车的安全,可采用2支水枪分别对相邻油罐车喷水冷却。故油品换装线消防用水量定为20 L/s,也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2.8条中"着火的地上卧式储罐的消防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6 L/(min•m²)"的要求。
    表7.1.8中序号8:集装箱货场失火的可能性较小,即使失火后,火灾蔓延速度较慢,也比较容易控制。因此,确定消防用水量为15 L/s。
    表7.1.8中序号9: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4.8条有关要求确定。
7.1.9 消防给水系统的环状管网安全可靠,但铁路车站消防给水管网不完全是以车站占地规模大小而定,例如有些编组站的占地规模很大,但生产、生活用水量并不大,若全部布置为环状,不但不经济,而且使管网长期处于不合理的使用状态中。所以,本条仅对重点防火场所作了环状管网布置的规定。
    大型及以上旅客车站生产及生活用水量较大,同时消防用水量也较大,对管网的安全性要求也高。由于客车给水系统多为环状布置,因此,可以共用管网。室内外消防系统合用,具有管理方便,节约消防设施和减少占地面积的优点。
7.1.10 有关室外消火栓设置的说明。
    2 从火灾案例统计资料分析,中型及以下旅客车站和其他中间站除列车失火外,站区各类火灾仅占5% 。因此,站台上布置的消火栓主要作用是扑灭列车火灾。如果车站管网供水能力能满足消防要求,可以在基本站台两端各设置一座消火栓。
    3 考虑车站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为确保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能同时到达灭火保护部位,本款规定了消火栓的设置间距。
    4 特大型车站由于人员密集,到发列车密度高,发生火灾引起的后果比较严重。因此在各站台均设置消火栓,列车失火后,可及时灭火。
    6 旅客车站、客车整备所内易发生火灾事故,消防设施不足会造成严重损失。长沙客车整备所、怀化客车整备所、衡阳客车存放场在近几年内曾发生过火灾事故。为有效控制和防止火灾蔓延,故规定"每隔两条线在线路间设置消火栓,其间距不应大于50 m"。
    8 根据调查资料,国内铁路隧道消防系统方案包括以下几种:
    (1)米花岭隧道单线全长9388 m,1997年竣工。为疏散旅客,利用施工平行导坑作为消防救援通道,利用隧道内应急电话形成火灾人工报警系统,利用高山溪流修建山上水池,隧道内设消火栓系统、水幕防火分隔带及干粉灭火器。隧道进出口线路外侧设置消火栓系统。
    (2)秦岭隧道由两条基本平行的单线隧道组成,Ⅰ线隧道全长18460m,Ⅱ线隧道全长18456 m,1999年9月6日全线贯通。消防系统由水源、山上水池、隧道内消火栓系统组成。在隧道出口附近建300 m³的蓄水池一座,隧道内消火栓间距60 m。隧道进出口相邻车站青岔站、营盘站设置相应的消火栓系统,失火后将列车拉到隧道相邻车站灭火。
    (3)园梁山单线隧道全长11070 m,2005年竣工。其消防工程包括由应急电话和无线通信构成的人工火灾报警系统,将施工用平行导坑及横通道与消防救援疏散通道相结合,并设置照明和机械通风设施。隧道进口出口处分别设置了山上水池,洞口外设置消火栓。隧道两侧的细砂车站和长潭沟车站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4)乌鞘岭隧道为两座单线隧道,全长20050 m,2005年10月10日全线贯通。消防系统由打柴沟站、龙沟站与隧道进出口相邻车站的消火栓系统及隧道进出口的消防水池及消火栓等设施构成,列车失火后拉到隧道相邻车站灭火。
    中国铁路总公司主管部门、科研、设计院对隧道防灾和消防工程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和实践活动。目前比较一致的认识为:
    (1)铁路隧道火灾要把确保人员安全疏散放到首位。客车在隧道内失火后,人员就地疏散,列车拖到隧道外进行灭火。
    (2)长大隧道中设置消火栓系统虽能扑灭初期火灾,但工程投资大,维护费用高,长期不用锈蚀严重,另北方地区还须考虑管道保温问题。
    (3)失火后隧道内含氧量低,可见度差,温度高,消防人员可能无法准确、及时到达失火点,洞内的消防设施可能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在隧道进出口设消防水池和消火栓,能较快地为隧道火灾提供消防用水。消火栓距洞口的安全距离要综合考虑消防人员和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以及隧道口复杂地形条件等限制因素。
    9 为确保两支水枪的两股充实水柱能达到隧道紧急救援站的灭火保护部位,故规定"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50 m"。
7.1.11 卸油线装卸站台的用水量包括形成泡沫混合液需要的用水量以及罐车冷却需要的冷却水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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