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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包装、运输、贮存


9.1 包装
9.1.1 ESFR喷头在包装箱内应单独固定,防止相互间的磕碰。
9.1.2 产品包装箱外至少应有以下标识:
    ———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产品型号规格;
    ———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适用时)。
9.1.3 产品包装箱中应附有使用说明书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 9969.1规定。
9.1.4 在包装箱外应注明放置方向、堆放件数限制、贮存防护条件等。
9.2 运输
    ESFR喷头在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晒、减震,装卸时防止撞击。
9.3 贮存
    ESFR喷头应贮存在-15℃~40℃的干燥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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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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