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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预防风电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陆上风电场。
1.0.3 风电场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风电场防火设计应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立足自救为原则,在加强火灾监测报警的基础上,统筹考虑风电场内风电机组机舱与塔架、机组变压器、电缆、主变压器、配电装置室、中控室、继电保护室、直流盘室、蓄电池室、档案室及各类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措施。
1.0.5 风电场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规定了陆上风电场内风电机组及机组变压器、集电线路、升压站防火设计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风电场集控中心的防火设计可按升压站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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