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4 消火栓
8.4.1 枢纽建筑物应设置室内和室外消火栓,地面建筑物及室外电气设备应在室外消火栓的保护范围内。
8.4.2 绝缘油和透平油的露天油罐或厂外地面油罐室附近应设置室外消火栓。
8.4.3 船闸闸室两侧闸墙上、承船厢室疏散口附近均应设置消火栓。
8.4.4 高压给水系统的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不应超过1.0MPa。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0.5MPa时,应有减压措施。
8.4.5 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经计算确定。高层副厂房、地下副厂房、坝内副厂房的消火栓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单层和多层副厂房的消火栓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
8.4.6 室外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厂区主厂房及其他建筑物周围,其间距不应大于120m;
2 沿船闸闸室两侧,其间距不应大于50m;
3 升船机闸首两侧、闸门上下游应各设1个。
8.4.7 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厂房内发电机层或电动机层消火栓的间距不宜大于50m,并应保证有2支水枪的充实水柱能同时到达该层任何部位。发电机层或电动机层地面至厂房顶的高度大于18m时,可只保证桥式起重机轨顶以下实际需要保护的部位有2支水枪充实水柱能同时到达;
2 主厂房发电机层或电动机层以下各层,消火栓的设置和数量可根据设备布置和检修要求确定;
3 高层副厂房的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30m,其他单层和多层副厂房的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50m;
4 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0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5 消火栓箱应设置启动消防泵的联动触发信号按钮。
条文说明
8.4.1~8.4.5 消火栓是水利工程厂区的基本灭火设施。为保证枢纽地面建筑物(包括水力发电厂、泵站、水闸、通航设施等)室内和室外及电气设备的灭火需要,要求设置消火栓。在冬季常出现零下温度的寒冷地区,如东北,室外应设置地下式消火栓。
厂区消防给水系统一般为高压或临时高压系统,可以直接将水龙带与消火栓出口连接,开启后即能喷水灭火;低压给水系统可供消防车取水扑救火灾。
在室外电气设备周围的消火栓应配置喷雾水枪,其布置要结合电气设备的固定式灭火装置设置情况统一考虑。
8.4.6 水利工程厂区道路宽度较小,一般只考虑在道路一侧设消火栓。根据目前国产消防车供水距离为180m,考虑机动水带10m和水带铺设系数为0.9时,要求从室外消火栓到灭火地点不宜超过150m。因此,一般室外消火栓的间距规定为不大于120m。如果厂房为建筑物,其跨度、长度较长,则要求厂房周围室外消火栓应根据情况布置,适当减小室外消火栓的间距。船闸和升船机的消火栓间距目前没有统计资料,应结合消防用水量和水枪数量设置。
8.4.7 主、副厂房消火栓间距应按设置要求通过计算确定,本条参考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的规定。
主厂房的消火栓主要布置在发电机层。根据统计资料,1支水枪扑救初期火灾的控制率仅为40%左右,2支水枪扑救初期火灾的控制率达65%左右。为保证有效地扑救初期火灾,主厂房发电机层消火栓的布置一般应保证有2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主厂房消火栓布置可按以下要求进行:
(1)当主厂房宽度S小于消火栓保护半径R时,消火栓可单列布置,其间距m≤R,如图1所示。
如果机组段间距L<R,通常为布置整齐、使用方便,仍采用每个机组段设置1个消火栓。
如果机组段间距L<R,通常为布置整齐、使用方便,仍采用每个机组段设置1个消火栓。
(2)当主厂房宽度S大于消火栓保护半径R时,消火栓采取双列布置,每列消火栓间距均为m≤R,两列消火栓沿厂房上下游两侧交叉布置,如图2所示。
主厂房发电机层或电机层高度H≥18m时,则要求水枪充实水柱长度至少为22m,如采用喷嘴口径为16mm的水枪,喷嘴水压达80.5m水柱,达到了采用分区给水系统的临界压力,其水枪反作用力为300N,已达到两人所能把持水枪的最大压力。考虑到厂房顶部一般都是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均为非燃烧体;桥式起重机轨顶以上部位除桥机、照明灯具外,一般没有其他设备。因此,本规范规定发电机层地面至厂房顶的高度大于18m时,可只保证桥式起重机以下任何部位有2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对其以上部位,主要是加强配置桥式起重机的手提式灭火器。
主厂房发电机层以下各层消火栓的配置,主要考虑当机组或其他设备检修时万一发生火灾的扑救需要,所以消火栓的数量和位置可按检修要求确定,并不按该层整个空间考虑,与发电机层消火栓配置要求不同。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8.3 室外、室内消防给水
- 下一节:8.5 自动灭火系统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 4 总体布置
- 4.1 防火间距
- 4.2 消防车道和救援设施
- 5 建筑物
- 5.1 防火分区
- 5.2 安全疏散
- 6 电气设备
- 6.1 室外电气设备
- 6.2 室内电气设备
- 6.3 电缆
- 7 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
- 8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 8.1 一般规定
- 8.2 给水设施
- 8.3 室外、室内消防给水
- 8.4 消火栓
- 8.5 自动灭火系统
- 8.6 消防器材
- 9 通风、采暖和防排烟
- 9.1 通风、采暖
- 9.2 防排烟
- 10 消防电气
- 10.1 消防供电
- 10.2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0.4 防雷接地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