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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系统抗冲击性检验方法


B.3.1 系统抗冲击性检验应在保护层施工完成28d后进行。应根据抹面层和饰面层性能的不同而选取冲击点,且不要选在局部增强区域和玻纤网搭接部位。
B.3.2 采用摆动冲击,摆动中心固定在冲击点的垂线上,摆长至少为1.50m。取钢球从静止开始下落的位置与冲击点之间的高差等于规定的落差。10J级钢球质量为1000g(直径6.25cm),落差为1.02m。3J级钢球质量为500g,落差为0.61m。
B.3.3 应按本规程第A.5.3条规定对试验结果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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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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