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5 防烟排烟
	9.5.1 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9.5.2 生产厂房中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宜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当不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防烟系统。
	9.5.3 洁净室(区)和干燥房的排烟系统应有防止室外气流倒灌的措施,并应设置用于平时巡检的旁通管路。
	9.5.4 干燥房的排烟系统不宜与其空调或净化空气调节系统风管合用。
条文说明
    9.5.3 洁净室(区)和干燥房的排烟系统直接与室外大气相通,平时系统是不运行的,为了防止室外空气对洁净室(区)和干燥房环境的影响,所以必须设置防止室外气流倒灌的措施。排烟风机需要定期进行巡检,为了避免对洁净室(区)和干燥房内环境的影响,从而影响正常的生产,故在进入排烟风机前设计旁路系统,用于日常的巡检。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9.4 空气调节与净化
 - 下一节:10 给水排水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工艺
 - 4.1 一般规定
 - 4.2 基本工序
 - 4.3 工艺区划
 - 4.4 设备配置
 - 5 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
 - 5.1 一般规定
 - 5.2 总平面布置
 - 5.3 竖向设计
 - 5.4 交通组织
 - 5.5 绿化设计
 - 6 建筑
 - 6.1 一般规定
 - 6.2 防火安全及疏散
 - 6.3 室内装修
 - 7 结构
 - 7.1 一般规定
 - 7.2 建筑材料
 - 7.3 厂房结构设计
 - 8 气体动力
 - 8.1 一般规定
 - 8.2 氮气系统
 - 8.3 干燥压缩空气系统
 - 8.4 惰性气体系统
 - 8.5 工艺真空系统
 - 8.6 NMP回收及电解液供应系统
 - 9 供暖、通风、空气调节与净化
 - 9.1 一般规定
 - 9.2 供暖
 - 9.3 通风与废气处理
 - 9.4 空气调节与净化
 - 9.5 防烟排烟
 - 10 给水排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一般给水
 - 10.3 工艺生产用水
 - 10.4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备
 - 10.5 排水
 - 11 电气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供配电与照明
 - 11.3 防雷与接地
 - 11.4 通信与自控
 - 附录A 锂离子电池生产工艺流程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