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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工艺生产用水


10.3.1 锂离子电池工厂的生产工艺用纯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有关规定。
10.3.2 锂离子电池工厂的生产工艺用冷却水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50102的有关规定。
10.3.3 锂离子电池工厂的生产工艺用冷却水系统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冷却水系统应有保证连续供水的措施;
    2 工艺冷却水系统的水温、水压要求应根据生产工艺条件确定,对于水温、水压、运行等要求差别较大的设备,工艺循环冷却水系统宜分开设置;
    3 工艺冷却水系统补水水质应满足工艺设备的要求,供水水质宜为软化水;
    4 工艺冷却循环水系统的管材及配件应根据水质、水压要求确定。
条文说明
10.3.3 工艺冷却水系统是工艺设备冷却的重要的支持系统,应保证连续供水。工艺冷却水供水中断,有可能造成工艺设备因局部温度过高不能及时冷却而损坏或造成产品质量下降,因此工艺冷却水系统宜设置备用泵等连续供水的措施。工艺冷却水系统根据水质、水压分别供水,除了考虑工艺设备使用要求的差别外,还有节约能源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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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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