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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预案的培训
7.1.1 在预案中承担相应任务的所有人员,均应参加培训。承担任务的人员发生调整,新进人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及时熟悉预案内容;调整幅度较大的,应组织集中培训。
7.1.2 培训目的是使参训人员熟悉预案内容,了解火灾发生时各行动机构人员的工作任务及各方之间应做到的协调配合,掌握必要的灭火技术,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7.1.3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预案的全部内容,职责、个人角色及其意义,应急演练及灭火疏散行动中的注意事项,防火、灭火常识,灭火基本技能,常见消防设施的原理、性能及操作使用方法。
7.1.4 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估,保存相关记录,培训周期不低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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