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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应急演练


7.3.1 演练的组织
    7.3.1.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火灾高危单位应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其他单位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在火灾多发季节或有重大活动保卫任务的单位,应组织全要素综合演练。单位内的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适时组织专项演练,宜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疏散演练。演练应按照AQ/T9007的规定组织实施。
    7.3.1.2 单位全要素综合演练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专项演练由消防归口职能部门或内设部门组织。
组织专项消防演练,一般应在消防归口职能部门指导下进行,保证专项演练能够有机融入本单位整体演练要求。
    7.3.1.3 组织全要素综合演练时,可以报告当地消防部门给予业务指导,地铁、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多功能建筑,应适时与消防部门组织联合演练。
    7.3.1.4 演练应确保安全有序,注重能力提高。
7.3.2 演练的准备
    7.3.2.1 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假想起火部位,明确重点检验目标。
    7.3.2.2 可以通知单位员工组织演练的大概时间,但不应告知员工具体的演练时间,实施突击演练,实地检验员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7.3.2.3 设定假想起火部位时,应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演练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7.3.2.4 设置观察岗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演练参与人员的表现,演练结束讲评时做参考。
    7.3.2.5 组织演练前,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7.3.2.6 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7.3.2.7 疏散路径的楼梯口、转弯处等容易引起摔倒、踩踏的位置应设置引导人员,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应直接确定每个引导人员的服务对象。
    7.3.2.8 演练会影响顾客或周边居民的,应提前一定时间做出有效公告,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惊慌。
7.3.3 演练的实施
    7.3.3.1 演练应设定现场发现火情和系统发现火情分别实施,并按照下列要求及时处置:
    a)由人员现场发现的火情,发现火情的人应立即通过火灾报警按钮或通信器材向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报告火警,使用现场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b)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火情的,应立即通过通信器材通知一线岗位人员到现场,值班人员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向单位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启动应急程序。
    7.3.3.2 应急指挥部负责人接到报警后,应按照下列要求及时处置:
    a)准确做出判断,根据火情,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b)通知各行动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行动;
    c)将发生火灾情况通知在场所有人员;
    d)派相关人员切断发生火灾部位的非消防电源、燃气阀门,停止通风空调,启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水泵和防烟排烟风机等一切有利于火灾扑救及人员疏散的设施设备。
    7.3.3.3 从假想火点起火开始至演练结束,均应按预案规定的分工、程序和要求进行。
    7.3.3.4 指挥机构、行动机构及其承担任务人员按照灭火和疏散任务需要开展工作,对现场实际发展超出预案预期的部分,随时做出调整。
    7.3.3.5 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控制措施,加强人员安全防护,防止造成人身伤害。对演练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事件,应予妥善处置。
    7.3.3.6 对演练过程进行拍照、摄录,妥善保存演练相关文字、图片、录像等资料。
7.3.4 总结讲评
    7.3.4.1 演练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总结讲评。
    7.3.4.2 总结讲评由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组织,所有承担任务的人员均应参加讲评。
    7.3.4.3 现场总结讲评应就各观察岗位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表现好的方面予以肯定,并强调实际灭火和疏散行动中的注意事项。
    7.3.4.4 演练结束后,指挥机构应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总结讲评会议,全面总结消防演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形成书面报告,通报全体承担任务人员。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通过演练发现的主要问题;
    b)对演练准备情况的评价;
    c)对预案有关程序、内容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d)对训练、器材设备方面的改进意见;
    e)演练的最佳顺序和时间建议;
    f)对演练情况设置的意见;
    g)对演练指挥机构的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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