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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型式检验
7.3.1 检验时机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原材料、构造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正常生产时应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7.3.2 组批与抽样规则
从不少于100樘的出厂检验合格批中任选一批作为型式检验批,按表12规定的试件数量随机抽取。
7.3.3 取样方法
产品型式检验应选取各种用途、类型、品种、系列中常用的门窗立面形式和尺寸规格的单樘基本门、窗作为代表该产品性能的典型试件。常用铝合金门窗型式检验典型试件立面形式及规格参见附录C。
7.3.4 判定与复验规则
抽检产品全部符合5.2~5.6要求,该产品型式检验合格。
外观及表面质量、门窗及框扇装配尺寸偏差、装配质量、启闭力检验项目的判定和复验应符合7.2.2的规定。
性能检验项目中若有不合格项,可再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试件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检验结果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项目合格,否则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原材料、构造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正常生产时应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7.3.2 组批与抽样规则
从不少于100樘的出厂检验合格批中任选一批作为型式检验批,按表12规定的试件数量随机抽取。
7.3.3 取样方法
产品型式检验应选取各种用途、类型、品种、系列中常用的门窗立面形式和尺寸规格的单樘基本门、窗作为代表该产品性能的典型试件。常用铝合金门窗型式检验典型试件立面形式及规格参见附录C。
7.3.4 判定与复验规则
抽检产品全部符合5.2~5.6要求,该产品型式检验合格。
外观及表面质量、门窗及框扇装配尺寸偏差、装配质量、启闭力检验项目的判定和复验应符合7.2.2的规定。
性能检验项目中若有不合格项,可再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试件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检验结果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项目合格,否则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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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分类和标记
- 5 要求
- 5.1 材料与附件
- 5.2 外观及表面质量
- 5.3 尺寸
- 5.4 装配质量
- 5.5 构造
- 5.6 性能
- 6 试验方法
- 6.1 材料与附件
- 6.2 外观与表面质量
- 6.3 尺寸
- 6.4 装配质量
- 6.5 构造
- 6.6 性能
- 6.7 试验次序
- 7 检验规则
- 7.1 检验类别与项目
- 7.2 出厂检验
- 7.3 型式检验
- 8 产品标志及随行文件
- 8.1 产品标志
- 8.2 产品随行文件
- 8.3 产品二维码标记
- 9 包装、运输和贮存
-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常用材料与附件标准
- 附录B (资料性附录)常用密封胶条种类及适用范围
- 附录C (资料性附录)铝合金门窗型式检验典型试件立面形式及规格
- 附录D (资料性附录)铝合金门窗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的主要内容
-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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