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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车载式气体灭火系统要求
4.4.1 一般要求
4.4.1.1 系统各部件应无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部件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涂层、镀层应完整、均匀。
4.4.1.2 钢瓶应符合GB/T5099-1994的要求。
4.4.1.3 钢瓶应通过固定支架与车体联接,并符合GB7956.1-2014中5.1.6.1.10的要求。
4.4.1.4 钢瓶的布置应便于检查和维修,瓶口不应朝向控制面板前操作的人员。
4.4.1.5 钢瓶或罐体的充装方式应简便,充装接口应设置在操作人员便于操作处。
4.4.1.6 钢瓶或罐体以及减压阀后的输气管路应分别设置安全阀。安全阀应符合GB/T150.1的要求,且安全阀的泄压不能朝向操作人员。钢瓶或罐体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为1.05~1.1倍的最大工作压力,输气管路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为1.25~1.4倍的最大工作压力。
4.4.1.7 减压阀前后应分别设置防震型机械式压力表,压力表等级不应低于2.5级,示值范围应满足系统的工作压力使用要求。
4.4.1.8 减压阀前的金属材料输气管路应为GB/T3181规定的R03大红色,减压阀后的金属材料输气管路应为GB/T3181规定的G05深绿色。
4.4.1.9 输气管路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成,布置应整洁,固定应可靠。
4.4.1.10 集流管的焊缝应进行无损探伤。
4.4.1.11 钢瓶瓶头、集流管及其他输气管路联接接口、安全阀泄压口等处均应设置隔离防护装置,防止高压气体灭火剂喷出或部件飞出直接造成周围人员人身伤害。隔离防护装置应易于启闭,并便于拆卸。
4.4.1.12 喷射器应设置开关以及便于手持的手柄,并配备可固定于地面及墙面的装置。喷射器应采用耐低温的材料制成。
4.4.1.13 喷射器联接软管长度不应小于50m,其性能应符合GB/T3683的要求。
4.4.2 氮气灭火系统要求
4.4.2.1 液氮灭火系统的液氮罐应符合GB/T150.1、GB/T150.3、GB/T150.4的要求。
4.4.2.2 氮气灭火系统喷射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4.4.2.3 液氮灭火系统应设置蒸发装置,蒸发装置应保证液氮的气化满足系统喷射性能要求。
4.4.2.4 采用自加压方式喷射的液氮灭火系统应具有压力平衡功能,保证工作压力稳定在±10%误差范围内。
4.4.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要求
4.4.3.1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钢瓶应采用具有泄压功能的瓶头阀,瓶头阀的泄压压力应符合GB25972的相关规定。
4.4.3.2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钢瓶的虹吸管应采用抗灭火剂腐蚀的金属材料制造。
4.4.3.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喷射性能应符合表2的要求。
4.4.4 密封及强度要求
4.4.4.1 喷射器应按5.4.4.1的规定进行500次连续启闭试验后,不应出现泄漏现象。
4.4.4.2 车载式气体灭火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按5.4.4.2的规定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应出现压力值下降等现象。
4.4.4.3 车载式气体灭火系统所有承压管路和零部件应按5.4.4.3的规定进行静水压强度试验,试验过程不应出现泄漏和管路残余变形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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