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2 整车要求


4.2.1 高压空气压缩机(以下简称空压机)操作处和高压储气瓶组(以下简称钢瓶组)应设压力显示装置。
4.2.2 应在操作人员可见处设置空压机和钢瓶组的文字或图示操作说明及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包含下列内容:
    a)空气净化系统滤芯更换周期的内容;
    b)操作说明和警示说明应使用不同的颜色或不同大小的字体加以区分;
    c)对于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操作应设警示标识,警示标识的颜色应符合GB/T15052-2010第9章的规定,字体大小应使操作人员清晰阅读;
    d)应在操作人员可见处标出压缩空气从空压机至钢瓶组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瓶(以下简称气瓶)的流向和设施简图,尺寸不应小于400mm×200mm或面积不应小于800cm²。
4.2.3 供气车的空压机、钢瓶组和压缩空气连接管路应便于检查和维修。
4.2.4 备用气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备用气瓶储存架上应安装保护桶,保护桶应能够容纳整个备用气瓶,且方便取出;
    b)备用气瓶储存架应安装牢固,安装位置应通风,附近不应有高于60℃的热源、不应有腐蚀性物品及运动物体;
    c)备用气瓶保护桶内应衬减震板,并可排除桶内积水;
    d)在车辆行驶状态下,储存架应能保障备用气瓶不发生滚动和窜动。
4.2.5 冬季最低气温低于-5℃的地区,空压机应有加热保温的措施。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消防车 第23部分:供气消防车 GB7956.23-2019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