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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性能
3.3.1 一般要求
3.3.1.1 探测器应采用36V及以下的直流电压或220V交流电压供电。采用外部直流电源供电的探测器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供电,且应具有极性反接的保护措施。采用电池供电的探测器应具有防止极性反接的电池安装结构,当电池被取走时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3.3.1.2 探测器表面应具有工作状态指示灯,指示其正常监视、故障、报警工作状态。正常监视状态指示应为绿色,故障状态指示应为黄色,报警状态指示应为红色。指示灯应有中文功能注释。在5lx~500lx光照条件下、正前方5m处,指示灯的状态应清晰可见。
注:正常监视状态指探测器接通电源正常工作,且未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时的状态。
注:正常监视状态指探测器接通电源正常工作,且未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时的状态。
3.3.1.3 探测器应具有气体传感器寿命状态指示功能,并满足以下要求:
a)气体传感器寿命状态指示应为黄色;
b)探测器累计工作时间达到气体传感器使用期限时,状态指示应闪亮;
c)探测器表面应有提示气体传感器失效或寿命到期需更换的明显标识;
d)探测器使用说明书中应注明气体传感器的使用期限。
b)探测器累计工作时间达到气体传感器使用期限时,状态指示应闪亮;
c)探测器表面应有提示气体传感器失效或寿命到期需更换的明显标识;
d)探测器使用说明书中应注明气体传感器的使用期限。
3.3.1.4 具有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在5lx~500lx光照条件下、正前方1m处,显示信息应清晰可见。
3.3.1.5 在额定工作电压条件下,探测器报警声信号在距其正前方1m处的最大声压级(A计权)应不小于70dB,不大于115dB。
3.3.1.6 探测器应具有控制输出功能。控制输出接口的类型和容量应与制造商规定的配接产品或执行部件相匹配,且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如探测器的控制输出接口具有延时功能,其最大延时时间不应超过30s。
3.3.1.7 探测器应具有能够与控制和指示设备连接的联网接口(仅以电池供电的探测器除外),联网接口应能输出与其测量浓度相对应的信号及探测器正常监视、故障、报警、传感器寿命状态信号。信号的类型、参数等信息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3.3.1.8 探测器在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再将探测器置于正常环境中,30s内应能自动(或手动)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3.3.1.9 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应在5%LEL~25%LEL范围,其量程上限应不低于报警设定值的2倍且不小于15%LEL;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报警设定值应在150×10-6(体积分数)~300×10-6(体积分数)范围。 注:爆炸下限(LEL)为可燃气体或蒸气在空气中的最低爆炸浓度。
3.3.1.10 探测器采用插拔结构气体传感器时,应具有结构性的防脱落措施。气体传感器发生脱落时,探测器应能在30s内发出故障信号。
3.3.1.11 探测器应具有对其声光部件手动自检功能,其控制输出接口在自检期间应延时7s~30s动作。
3.3.1.12 探测器的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应满足GB23757中规定的IP30等级的要求。
3.3.1.13 探测器的型号编制应符合GB15322.1-2019中附录A的规定。
3.3.1.14 探测器内部应具有计时装置,日计时误差不应超过30s。
3.3.1.15 探测器内部应具有报警历史记录功能,历史记录在探测器掉电后应能保存。历史记录的类型和条数应满足以下要求:
a)探测器报警记录:不少于200条;
b)探测器报警恢复记录:不少于200条;
c)探测器故障记录:不少于100条;
d)探测器故障恢复记录:不少于100条;
e)探测器掉电记录:不少于50条;
f)探测器上电记录:不少于50条;
g)气体传感器失效记录:不少于1条。
b)探测器报警恢复记录:不少于200条;
c)探测器故障记录:不少于100条;
d)探测器故障恢复记录:不少于100条;
e)探测器掉电记录:不少于50条;
f)探测器上电记录:不少于50条;
g)气体传感器失效记录:不少于1条。
3.3.1.16 探测器内部应具有读取接口,使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探测器报警历史信息记录读取装置应能对探测器的报警历史记录完整读取。读取接口的物理特性和通信协议参见附录A。
3.3.1.17 探测器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存储器中各类报警历史记录的最大存储条数。
3.3.1.18 探测器的使用说明书应满足GB/T9969的相关要求。
3.3.2 报警动作值
3.3.2.1 在本部分规定的试验项目中,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不应低于5%LEL,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不应低于50×10-6(体积分数)。
注:爆炸下限(LEL)为可燃气体或蒸气在空气中的最低爆炸浓度。
3.3.2.2 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3%LEL,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50×10-6(体积分数)。
3.3.3 量程指示偏差(适用于具有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
在探测器量程内选取若干试验点作为基准值,使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分别达到对应的基准值。探测器在试验点上的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值与基准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3%LEL。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浓度显示值与基准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80×10-6(体积分数)。
3.3.3 量程指示偏差(适用于具有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
在探测器量程内选取若干试验点作为基准值,使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分别达到对应的基准值。探测器在试验点上的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值与基准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3%LEL。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浓度显示值与基准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80×10-6(体积分数)。
3.3.4 响应时间
具有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向其通入流量为500mL/min,浓度为满量程的60%的试验气体,保持60s,记录探测器的显示值作为基准值,显示值达到基准值的90%所需的时间为探测器的响应时间。不具有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向其通入流量为500mL/min,浓度为报警设定值1.6倍的试验气体并开始计时,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所需的时间为探测器的响应时间。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其他气体探测器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
3.3.5 方位
探测器在安装平面内顺时针旋转,每次旋转45°,分别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3%LEL;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50×10-6(体积分数)。
3.3.6 报警重复性
对同一只探测器重复测量报警动作值6次,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3%LEL,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50×10-6(体积分数)。
3.3.7 预热期间报警
将探测器在不通电状态下放置24h后,使其在试验气体浓度为30%LEL的环境条件下恢复供电,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在一氧化碳浓度为380×10-6(体积分数)的环境条件下恢复供电,探测器应能在恢复供电后的5min之内发出报警信号。
3.3.8 防爆性能
将不通电状态的探测甲烷或一氧化碳的探测器置于甲烷浓度为8.5%(体积分数)的试验箱中,探测丙烷的探测器置于丙烷浓度为4.6%(体积分数)的试验箱中,保持5min。将探测器恢复供电,保持5min,期间不应发生可燃气体引燃或爆炸现象。
3.3.9 电压波动(不适用于仅以电池供电的探测器)
将探测器的供电电压分别调至其额定电压的85%和115%,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3%LEL。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50×10-6(体积分数)。
将探测器的供电电压分别调至其额定电压的85%和115%,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3%LEL。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50×10-6(体积分数)。
3.3.10 电池容量
3.3.10.1 对仅以电池供电的探测器,以25倍最大工作电流对电池放电30d,放电结束后,探测器的电池容量应能保证其正常工作不少于2h。在电池电量低时,探测器应能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指示信号,控制输出接口应能正常驱动其配接产品或执行部件。
3.3.10.2 具有备用电池的探测器,在以主电和备电两种不同供电条件下工作时,状态指示应有区别。
备用电池容量应能保证其正常工作不少于8h。在备用电池电量低时,探测器应能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指示信号,控制输出接口应能正常驱动其配接产品或执行部件。
3.3.10.3 在指示电池电量低时,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5%LEL。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80×10-6(体积分数)。
3.3.11 绝缘电阻
探测器的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的工作电压大于50V时,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不小于100MΩ。
3.3.12 电气强度
探测器的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的工作电压大于50V时,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电压为1250V的交流电压,历时60s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生击穿放电现象。试验后,探测器功能应正常。
3.3.13 电磁兼容性能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1所规定的电磁干扰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试验后,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5%LEL。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80×10-6(体积分数)。
3.3.14 气候环境耐受性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2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试验后,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0%LEL。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60×10-6(体积分数)。
3.3.15 机械环境耐受性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3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运行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试验后,探测器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5%LEL。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80×10-6(体积分数)。
3.3.16 抗气体干扰性能
使探测器分别在下述气体干扰环境中工作30min,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a)乙酸:(6000±200)×10-6(体积分数);
b)乙醇:(2000±200)×10-6(体积分数)。
b)乙醇:(2000±200)×10-6(体积分数)。
每种气体干扰后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1h,然后测量其报警动作值。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5%LEL。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80×10-6(体积分数)。
3.3.17 抗中毒性能
使探测器在可燃气体浓度为1%LEL[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一氧化碳浓度为10×10-6(体积分数)],和六甲基二硅醚蒸气浓度为(10±3)×10-6(体积分数)的混合气体环境中工作40min,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环境干扰后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然后测量其报警动作值。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0%LEL。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60×10-6(体积分数)。
3.3.18 低浓度运行
使探测器在可燃气体浓度为20%低限报警设定值的环境中工作4h。运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然后测量其报警动作值,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5%LEL,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80×10-6(体积分数)。
3.3.19 长期稳定性
使探测器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连续工作28d后,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探测器在连续工作期间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5%LEL。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80×10-6(体积分数)。
3.3.20 一氧化碳低浓度响应性能(仅适用于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
使探测器在一氧化碳浓度为(70±5)×10-6(体积分数)的环境中连续工作,探测器在开始的60min内不应发出报警信号,在之后的180min内应发出报警信号。
使探测器在一氧化碳浓度为(70±5)×10-6(体积分数)的环境中连续工作,探测器在开始的60min内不应发出报警信号,在之后的180min内应发出报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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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外观要求
- 3.3 性能
- 4 试验
- 4.1 试验纲要
- 4.2 基本性能试验
- 4.3 报警动作值试验
- 4.4 量程指示偏差试验(适用于具有浓度显示功能的试样)
- 4.5 响应时间试验
- 4.6 方位试验
- 4.7 报警重复性试验
- 4.8 预热期间报警试验
- 4.9 防爆性能试验
- 4.10 电压波动试验(不适用于仅以电池供电的试样)
- 4.11 电池容量试验
- 4.12 绝缘电阻试验
- 4.13 电气强度试验
- 4.14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 4.15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 4.16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不适用于仅以电池供电的试样)
- 4.17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不适用于仅以电池供电的试样)
- 4.18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不适用于仅以电池供电的试样)
- 4.19 高温(运行)试验
- 4.20 低温(运行)试验
- 4.21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 4.22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 4.23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 4.24 跌落试验
- 4.25 抗气体干扰性能试验
- 4.26 抗中毒性能试验
- 4.27 低浓度运行试验
- 4.28 长期稳定性试验
- 4.29 一氧化碳低浓度响应性能试验(仅适用于探测一氧化碳的试样)
- 5 检验规则
- 5.1 出厂检验
- 5.2 型式检验
- 6 标志
- 6.1 总则
- 6.2 产品标志
- 6.3 质量检验标志
- 附录A 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历史记录读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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