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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试验纲要
4.1.1 大气条件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各项试验均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各项试验均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4.1.2 试验样品
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数量为12只,试验前应对试样予以编号。
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数量为12只,试验前应对试样予以编号。
4.1.3 外观检查
试样在试验前应检查外观是否满足3.2的要求。
试样在试验前应检查外观是否满足3.2的要求。
4.1.4 试验前准备
将试样在不通电条件下依次置于以下环境中:
a)-25℃±3℃,保持24h;
b)正常大气条件,保持24h;
c)55℃±2℃,保持24h;
d)正常大气条件,保持24h。
将试样在不通电条件下依次置于以下环境中:
a)-25℃±3℃,保持24h;
b)正常大气条件,保持24h;
c)55℃±2℃,保持24h;
d)正常大气条件,保持24h。
4.1.5 试样的安装
试验前试样应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正常使用方式安装,采用外部直流电源供电的试样应与制造商规定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连接,使其在正常大气条件下通电预热20min。
试验前试样应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正常使用方式安装,采用外部直流电源供电的试样应与制造商规定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连接,使其在正常大气条件下通电预热20min。
4.1.6 容差
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
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
4.1.7 试验气体
配制试验气体的可燃气体纯度应不低于99.5%。除相关试验外,试验气体应由可燃气体与洁净空气混合而成,试验气体湿度应符合正常湿度条件,配气误差应不超过报警设定值的±2%。
配制试验气体的可燃气体纯度应不低于99.5%。除相关试验外,试验气体应由可燃气体与洁净空气混合而成,试验气体湿度应符合正常湿度条件,配气误差应不超过报警设定值的±2%。
4.1.8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见表4
试验程序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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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试验纲要
- 4.2 基本性能试验
- 4.3 报警动作值试验
- 4.4 量程指示偏差试验(适用于具有浓度显示功能的试样)
- 4.5 响应时间试验
- 4.6 方位试验
- 4.7 报警重复性试验
- 4.8 预热期间报警试验
- 4.9 防爆性能试验
- 4.10 电压波动试验(不适用于仅以电池供电的试样)
- 4.11 电池容量试验
- 4.12 绝缘电阻试验
- 4.13 电气强度试验
- 4.14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 4.15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 4.16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不适用于仅以电池供电的试样)
- 4.17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不适用于仅以电池供电的试样)
- 4.18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不适用于仅以电池供电的试样)
- 4.19 高温(运行)试验
- 4.20 低温(运行)试验
- 4.21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 4.22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 4.23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 4.24 跌落试验
- 4.25 抗气体干扰性能试验
- 4.26 抗中毒性能试验
- 4.27 低浓度运行试验
- 4.28 长期稳定性试验
- 4.29 一氧化碳低浓度响应性能试验(仅适用于探测一氧化碳的试样)
- 5 检验规则
- 5.1 出厂检验
- 5.2 型式检验
- 6 标志
- 6.1 总则
- 6.2 产品标志
- 6.3 质量检验标志
- 附录A 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历史记录读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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