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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城市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要求,满足某种使用功能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城市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要求,满足某种使用功能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GB/T 19923-2005,定义3.2]
3.2 城市杂用水 urban mis ellaneous use
用于冲厕、车辆冲洗、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等非饮用的再生水。
	
3.2 城市杂用水 urban mis ellaneous use
用于冲厕、车辆冲洗、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等非饮用的再生水。
		3.3 冲厕用水 toilet flushing use
用于公共及住宅卫生间便器冲洗的再生水。
	用于公共及住宅卫生间便器冲洗的再生水。
		3.4 城市绿化用水 urban landscaping use
用于除特种树木及特种花卉以外的庭院、公园、道边树及道路隔离绿化带、场馆及公共草坪,以及相似地区绿化的用水。
	用于除特种树木及特种花卉以外的庭院、公园、道边树及道路隔离绿化带、场馆及公共草坪,以及相似地区绿化的用水。
		3.5 street sweeping use
道路清扫用水用于道路灰尘抑制、道路扫除用水源的再生水。
	道路清扫用水用于道路灰尘抑制、道路扫除用水源的再生水。
		3.6 消防用水 fire protection use
用于市政、住宅小区及厂区消防的再生水。
	用于市政、住宅小区及厂区消防的再生水。
		3.7 建筑施工用水 construction site and concrete production use
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土壤压实、灰尘抑制,以及混凝土用水。
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土壤压实、灰尘抑制,以及混凝土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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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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