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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建筑消防安全评估
6.1.1 建筑消防合法性
6.1.1.1 检查内容如下:
a)依法需要进行消防验收的建筑物或场所经消防验收合格的文件;
b)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筑物或场所,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或经抽查合格的文件;
c)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法律文件。
b)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筑物或场所,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或经抽查合格的文件;
c)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法律文件。
6.1.1.2 检查方法如下:检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书或备案凭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法律文书。
6.1.2 建筑使用情况
6.1.2.1 检查内容如下:
a)建筑物或场所的使用功能、用途,应与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用途一致;
b)建筑物或场所改建、扩建、变更用途和装修,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手续;
c)对建筑物或场所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时,对以下情形进行重点检查;
b)建筑物或场所改建、扩建、变更用途和装修,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手续;
c)对建筑物或场所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时,对以下情形进行重点检查;
• 采用金属夹芯板材的建筑;
• 住宅改为群租房或小型旅馆;
• 原设计为标准厂房,现使用功能已更改;
•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内设置居住场所;
• 厂房、仓库建筑内设置员工宿舍。
6.1.2.2 检查方法如下:
a)查看消防设计文件、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核对与原设计的一致性;
b)对照建筑、场所使用情况,查看使用功能是否改变;
c)发现有改变用途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地方可通过照相、录像记录相关资料。
b)对照建筑、场所使用情况,查看使用功能是否改变;
c)发现有改变用途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地方可通过照相、录像记录相关资料。
6.1.3 总平面布局
6.1.3.1 一般规定
依据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对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直升机停机坪等进行逐项检查。
6.1.3.2 防火间距
6.1.3.2.1 检查内容如下:
a)与相邻建筑的间距;
b)U型或山型等建筑两翼之间的距离;
b)U型或山型等建筑两翼之间的距离;
c)加油加气站,石油化工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石油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用码头等特殊建筑物,与周围居住区、公共设施、厂矿企业的距离,以及其场区内部建筑物、设施相互之间的距离。
6.1.3.2.2 检查方法如下:
a)现场检查,用测距仪器进行测量;
b)核对施工图纸,查看有无擅自搭建的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
c)储罐、堆场、架空电力线路等的防火间距按相应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查测量。
b)核对施工图纸,查看有无擅自搭建的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
c)储罐、堆场、架空电力线路等的防火间距按相应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查测量。
6.1.3.3 消防车道
6.1.3.3.1 检查内容如下:
a)建筑物消防车道设置情况;
b)高层建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的消防车道,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消防救援窗口;
c)工厂、仓库区及可燃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设置的消防车道;
d)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设置消防车道及取水口;
e)消防车道的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情况。
b)高层建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的消防车道,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消防救援窗口;
c)工厂、仓库区及可燃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设置的消防车道;
d)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设置消防车道及取水口;
e)消防车道的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情况。
6.1.3.3.2 检查方法如下:
a)现场检查环形消防车道是否有两处与市政道路连通;
b)测量尽头式消防车道回车场的尺寸;
c)测量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净空高度和转弯半径;
d)测量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的距离,检查是否有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树木、电力设施、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e)对消防车取水口进行观察和测量。
b)测量尽头式消防车道回车场的尺寸;
c)测量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净空高度和转弯半径;
d)测量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的距离,检查是否有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树木、电力设施、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e)对消防车取水口进行观察和测量。
6.1.3.4 消防救援场地
6.1.3.4.1 检查内容如下:
a)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形式;
b)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是否设置影响登高车停靠、作业的地下车库出入口、人防工程出入口等设施和障碍物。
b)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是否设置影响登高车停靠、作业的地下车库出入口、人防工程出入口等设施和障碍物。
6.1.3.4.2 检查方法如下:
a)检查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形式,设置位置,有无影响登高车停靠、作业的设施或者障碍物;
b)测量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尺寸,操作场地之间的间距以及场地与建筑之间的间距。
b)测量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尺寸,操作场地之间的间距以及场地与建筑之间的间距。
6.1.3.5 直升机停机坪
6.1.3.5.1 检查内容如下:
a)直升机停机坪与屋顶设备用房的间距;
b)建筑通向停机坪的出口数量;
c)直升机停机坪的照明、消防设施。
b)建筑通向停机坪的出口数量;
c)直升机停机坪的照明、消防设施。
6.1.3.5.2 检查方法如下:
a)现场检查和测量停机坪的间距与出口数量;
b)对停机坪的出入口、航空障碍灯、消火栓等设施进行逐个检查。
b)对停机坪的出入口、航空障碍灯、消火栓等设施进行逐个检查。
6.1.4 平面布置
6.1.4.1 一般规定
6.1.4.1.1 依据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对单体建筑的防火分区及分区内的防火分隔单元、防烟分区进行逐一检查。
6.1.4.1.2 依据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对有顶棚的步行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员工宿舍、车间办公室、中间仓库等不同功能场所的布置进行逐一检查。
6.1.4.1.3 依据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对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灭火设备室、防排烟机房、变配电室、锅炉房、发电机房、通风机房、储油间、瓶组间等重点部位的设置进行逐一检查。
6.1.4.2 防火防烟分区
6.1.4.2.1 检查内容如下:
a)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面积;
b)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防火分区开口部位的分隔措施的完整性、有效性;
c)核查擅自变更防火分区的情况,变更后的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d)挡烟垂壁的设置情况。
b)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防火分区开口部位的分隔措施的完整性、有效性;
c)核查擅自变更防火分区的情况,变更后的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d)挡烟垂壁的设置情况。
6.1.4.2.2 检查方法如下:
a)对照设计图纸和消防验收文件,现场检查是否存在变更防火分区现象;
b)对每个防火、防烟分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防火分隔措施及挡烟垂壁设置是否符合规定,对采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的,要测量防火卷帘长度、检查防火卷帘上部与建筑构件之间的封堵情况;防火分区跨越楼层的,要检查每个楼层;
c)检查建筑中庭防火分隔措施,仅作为人员通行使用的中庭内是否设置有可燃物及游乐设施、经营性展位等使用功能场所;
d)对有顶棚的步行街逐个检查每家商铺,查看步行街与其他使用功能场所的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
b)对每个防火、防烟分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防火分隔措施及挡烟垂壁设置是否符合规定,对采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的,要测量防火卷帘长度、检查防火卷帘上部与建筑构件之间的封堵情况;防火分区跨越楼层的,要检查每个楼层;
c)检查建筑中庭防火分隔措施,仅作为人员通行使用的中庭内是否设置有可燃物及游乐设施、经营性展位等使用功能场所;
d)对有顶棚的步行街逐个检查每家商铺,查看步行街与其他使用功能场所的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
6.1.4.3 建筑功能场所的设置
6.1.4.3.1 检查内容如下:
6.1.4.3.1 检查内容如下:
a)有顶棚的步行街;
b)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等;
c)厂房内员工宿舍、办公室,以及中间仓库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的设置、平面布置位置和分隔措施;
d)仓库内员工宿舍、办公室和休息室的布置位置和分隔措施;
e)商场内有明火的食品加工厨房。
b)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等;
c)厂房内员工宿舍、办公室,以及中间仓库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的设置、平面布置位置和分隔措施;
d)仓库内员工宿舍、办公室和休息室的布置位置和分隔措施;
e)商场内有明火的食品加工厨房。
6.1.4.3.2 检查方法如下:
a)对照设计文件,查看是否存在变更功能场所设置现象,观察商场内是否增设KTV、餐饮、游艺、儿童游乐、各种培训班等功能场所;
b)对建筑内设置的功能场所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对场所的设置位置、与其他场所的防火分隔措施、安全出口的设置、内部装修等消防要素逐一进行检查;
c)检查有顶棚的步行街两侧的商铺,查看商铺之间的隔墙耐火极限、核实商铺面积及在步行街首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b)对建筑内设置的功能场所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对场所的设置位置、与其他场所的防火分隔措施、安全出口的设置、内部装修等消防要素逐一进行检查;
c)检查有顶棚的步行街两侧的商铺,查看商铺之间的隔墙耐火极限、核实商铺面积及在步行街首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1.4.4 消防控制室
6.1.4.4.1 检查内容如下:
a)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的耐火等级;
b)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
c)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d)疏散门的设置情况。
c)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d)疏散门的设置情况。
6.1.4.4.2 检查方法如下:
a)通过观察、敲击等方法检查消防控制室的防火隔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的情况;
b)检查疏散门是否能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c)检查进出消防控制室的风管、管孔、线槽等开口部位的防火封堵措施是否完好;
d)检查消防控制室入口处是否设置明显的标志,检查消防控制室的门是否是乙级防火门。
b)检查疏散门是否能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c)检查进出消防控制室的风管、管孔、线槽等开口部位的防火封堵措施是否完好;
d)检查消防控制室入口处是否设置明显的标志,检查消防控制室的门是否是乙级防火门。
6.1.4.5 消防水泵房
6.1.4.5.1 检查内容如下:
a)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的耐火等级;
b)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设置楼层及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
c)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设置情况;
d)消防水泵房设置防止水淹的措施;
e)消防水泵房通风设施和防火封堵情况。
b)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设置楼层及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
c)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设置情况;
d)消防水泵房设置防止水淹的措施;
e)消防水泵房通风设施和防火封堵情况。
6.1.4.5.2 检查方法如下:
a)通过观察等方法检查消防水泵房的防火隔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的分隔情况;
b)消防水泵房疏散门是否能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进入泵房是否穿越其他房间,开向疏散走道的门是否采用甲级防火门;
c)查看消防水泵房入口处挡水设施是否完好;
d)检查进出消防水泵房的管孔、线槽等开口部位的防火封堵措施是否完好;
e)实地观察消防水泵房是否有充足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条件;设置在地上或地下、半地下室无外窗的消防水泵房,应对机械通风系统进行通风量测试;
f)检查消防泵房内排水设施或排水沟排水是否能够正常排水;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的泵房是否有集水坑及污水泵,并经常进行清理。
b)消防水泵房疏散门是否能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进入泵房是否穿越其他房间,开向疏散走道的门是否采用甲级防火门;
c)查看消防水泵房入口处挡水设施是否完好;
d)检查进出消防水泵房的管孔、线槽等开口部位的防火封堵措施是否完好;
e)实地观察消防水泵房是否有充足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条件;设置在地上或地下、半地下室无外窗的消防水泵房,应对机械通风系统进行通风量测试;
f)检查消防泵房内排水设施或排水沟排水是否能够正常排水;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的泵房是否有集水坑及污水泵,并经常进行清理。
6.1.4.6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6.1.4.6.1 检查内容如下:
a)燃油或燃气锅炉等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
b)贴邻民用建筑布置的锅炉房,所贴邻的建筑的防火分隔情况,及贴邻部位的使用功能是否为人员密集场所;
c)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相邻部位的使用功能是否为人员密集的场所;
d)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的锅炉房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e)储油间的储量、设置位置及分隔情况;
f)是否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b)贴邻民用建筑布置的锅炉房,所贴邻的建筑的防火分隔情况,及贴邻部位的使用功能是否为人员密集场所;
c)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相邻部位的使用功能是否为人员密集的场所;
d)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的锅炉房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e)储油间的储量、设置位置及分隔情况;
f)是否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6.1.4.6.2 检查方法如下:
a)检查燃油或燃气锅炉房设置的位置和设施,查看部位是否符合要求;
b)查看锅炉房的疏散门是否是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c)观察锅炉房等与其他部位之间的防火隔墙和楼板的防火分隔情况;检查隔墙和楼板上是否开设有洞口及是否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d)检查锅炉房内设置的储油间的防火分隔情况;检查其储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b)查看锅炉房的疏散门是否是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c)观察锅炉房等与其他部位之间的防火隔墙和楼板的防火分隔情况;检查隔墙和楼板上是否开设有洞口及是否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d)检查锅炉房内设置的储油间的防火分隔情况;检查其储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6.1.4.7 柴油发电机房
6.1.4.7.1 检查内容如下:
a)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楼层位置;
b)柴油发电机房贴邻部位的使用功能;
c)柴油发电机房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b)柴油发电机房贴邻部位的使用功能;
c)柴油发电机房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6.1.4.7.2 检查方法如下:
a)观察发电机房布置、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机房、储油间等分隔设施是否发生过改变;
b)检查机房的防火隔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及门是否是采用甲级防火门;
c)检查机房内的储油间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情况;核查储油间储油量。
b)检查机房的防火隔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及门是否是采用甲级防火门;
c)检查机房内的储油间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情况;核查储油间储油量。
6.1.4.8 变配电室、瓶组间等其他重点部位
6.1.4.8.1 检查内容如下:
a)房间的设置位置;
b)与其他使用功能场所的防火分隔情况;
c)相应的灭火设施设置情况。
b)与其他使用功能场所的防火分隔情况;
c)相应的灭火设施设置情况。
6.1.4.8.2 检查方法如下:
a)逐一现场检查建筑内设置的变配电室、瓶组间等其他重点部位的设置位置;
b)采用观察、敲击等检查方法核查变配电室、瓶组间等其他重点部位的防火隔墙和楼板构造材料及做法;
c)检查变配电室、瓶组间等其他重点部位火灾探测及灭火设施设置情况。
b)采用观察、敲击等检查方法核查变配电室、瓶组间等其他重点部位的防火隔墙和楼板构造材料及做法;
c)检查变配电室、瓶组间等其他重点部位火灾探测及灭火设施设置情况。
6.1.5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1.5.1 一般规定
6.1.5.1 一般规定
建筑安全疏散的消防安全评估包括对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室内外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避难层(间)、避难走道、下沉式广场和消防电梯井及前室等设施的检查,还包括对建筑使用人数是否符合防火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检查。
6.1.5.2 安全出口
6.1.5.2.1 检查内容如下:
a)检查安全出口的设置位置、数量、宽度、出口之间的距离;
b)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门设置形式、开启方向、逃生门锁装置。
b)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门设置形式、开启方向、逃生门锁装置。
6.1.5.2.2 检查方法如下:
a)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剖面图,根据检查场所或建筑的使用功能确定疏散人数和疏散宽度指标,核算该场所或建筑每层、每个防火分区需要的安全出口宽度和数量;根据计算结果开展现场检查,实地查看安全出口的数量;
b)现场逐个检查,安全出口位置、出口之间的距离、与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的宽度之间是否互相匹配。
b)现场逐个检查,安全出口位置、出口之间的距离、与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的宽度之间是否互相匹配。
6.1.5.3 疏散门
6.1.5.3.1 检查内容如下:
a)疏散门的数量、门之间的间距、开启方向和畅通性等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
b)检查疏散门的形式和有效宽度。
b)检查疏散门的形式和有效宽度。
6.1.5.3.2 检查方法如下:
a)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核实建筑层数、高度、使用功能等,一般场所或房间根据使用功能、建筑面积确定疏散门设置数量;对于剧场、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体育馆的观众厅等特殊场所,还需要根据每个疏散门的平均最多疏散人数进一步校核疏散门的数量;
b)现场逐个检查,疏散门的形式、宽度、门之间的间距是否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b)现场逐个检查,疏散门的形式、宽度、门之间的间距是否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6.1.5.4 疏散距离
6.1.5.4.1 检查内容如下:
a)观众厅、多功能厅、营业厅等敞开空间的疏散距离:
b)其他房间内任一点至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之间的距离;
c)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到最近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
c)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到最近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
6.1.5.4.2 检查方法如下:
a)对观众厅、多功能厅、营业厅等使用人数较多的房间的疏散距离进行逐一检查;
b)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测量房间至疏散门、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
b)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测量房间至疏散门、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
6.1.5.5 疏散楼梯
6.1.5.5.1 检查内容如下:
a)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位置、数量情况;
b)楼梯构造及防火分隔构件;
c)管道穿越情况及装修材料等情况。
b)楼梯构造及防火分隔构件;
c)管道穿越情况及装修材料等情况。
6.1.5.5.2 检查方法如下:
a)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查看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设置位置有无改变,改变后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b)逐一检查各疏散楼梯,查看楼梯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被封堵、占用及存放杂物;
c)观察管道穿越是否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b)逐一检查各疏散楼梯,查看楼梯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被封堵、占用及存放杂物;
c)观察管道穿越是否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d)查看有无可燃材料装修。
6.1.5.6 疏散走道
6.1.5.6.1 检查内容如下:
a)疏散走道的设置形式、围护结构完整性;
b)走道宽度、长度及走道畅通性等情况。
b)走道宽度、长度及走道畅通性等情况。
6.1.5.6.2 检查方法如下:
a)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核实走道的设置形式有无改动,不同部位疏散走道是否满足疏散的要求;
b)根据建筑类别、房间布置情况,实际测量走道宽度、长度;
c)检查走道是否被占用、封堵、堆放杂物或改为他用。
b)根据建筑类别、房间布置情况,实际测量走道宽度、长度;
c)检查走道是否被占用、封堵、堆放杂物或改为他用。
6.1.5.7 避难层(间)、避难走道、下沉式广场
6.1.5.7.1 检查内容如下:
a)避难层(间)设置的楼层高度、间距、数量、可供避难的净面积、疏散楼梯、外窗和消防设施的设置等情况;
b)避难走道设置位置、设置形式、防烟前室、直通地面的出口数量、走道净宽、装修材料、消防设施设置等情况;
c)下沉式广场的敞开空间净面积、开口间距、疏散楼梯、防风雨棚等情况。
b)避难走道设置位置、设置形式、防烟前室、直通地面的出口数量、走道净宽、装修材料、消防设施设置等情况;
c)下沉式广场的敞开空间净面积、开口间距、疏散楼梯、防风雨棚等情况。
6.1.5.7.2 检查方法如下:
a)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剖面图,了解避难层(间)设置楼层,对每个避难层(间)的形式、前室、出口数量、间距、分隔设施、装修材料、外窗位置及面积、消防设施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和测量;
b)实测和计算可供避难的使用面积;
c)实地检查避难走道、下沉式广场设置位置,观察是否满足避难疏散的要求。
b)实测和计算可供避难的使用面积;
c)实地检查避难走道、下沉式广场设置位置,观察是否满足避难疏散的要求。
6.1.5.8 消防电梯井及前室
6.1.5.8.1 检查内容如下:
a)首层的消防电梯前室或扩大前室至室外出口的距离;
b)消防电梯每层停靠情况;
c)轿厢内装修材料;
d)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的防火分隔情况。
b)消防电梯每层停靠情况;
c)轿厢内装修材料;
d)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的防火分隔情况。
6.1.5.8.2 检查方法如下:
a)逐一检查,对每层电梯前室进行检查;
b)实际测量首层的消防电梯前室门至室外出口的距离;
c)检查每层电梯前室是否被占用或改为他用,前室是否设置卷帘,前室内是否有其他门、窗、洞口;
d)查看电梯内装修材料是否为不燃材料。
b)实际测量首层的消防电梯前室门至室外出口的距离;
c)检查每层电梯前室是否被占用或改为他用,前室是否设置卷帘,前室内是否有其他门、窗、洞口;
d)查看电梯内装修材料是否为不燃材料。
6.1.6 建筑内部装修
6.1.6.1 检查内容如下:
a)建筑内部装修部位及材料的燃烧性能;
b)建筑内部装修遮挡消防设施的情况;
c)建筑内部装修影响安全出口、疏散门和疏散走道的情况。
b)建筑内部装修遮挡消防设施的情况;
c)建筑内部装修影响安全出口、疏散门和疏散走道的情况。
6.1.6.2 检查方法如下:
a)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和建筑内部装修平面图、装修记录,核对顶棚、墙面、地面等重点装修部位使用的材料的燃烧性能;
b)检查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难燃或可燃材料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c)逐一对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是否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装修材料进行检查;
d)检查地下商场、地下展览厅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是否采用A级装修材料检查;
e)现场核查建筑装修是否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是否有明显区别;
f)现场核查建筑装修是否妨碍疏散设施的使用。
b)检查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难燃或可燃材料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c)逐一对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是否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装修材料进行检查;
d)检查地下商场、地下展览厅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是否采用A级装修材料检查;
e)现场核查建筑装修是否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是否有明显区别;
f)现场核查建筑装修是否妨碍疏散设施的使用。
6.1.7 防火构造
6.1.7.1 防火墙和防火隔墙
6.1.7.1.1 检查内容如下:
a)防火墙、房间隔墙和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等防火隔墙的做法;
b)防火墙、房间隔墙和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等防火隔墙的完全分隔情况;
c)防火墙、防火隔墙的管道穿越等开口部位的防火封堵情况。
b)防火墙、房间隔墙和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等防火隔墙的完全分隔情况;
c)防火墙、防火隔墙的管道穿越等开口部位的防火封堵情况。
6.1.7.1.2 检查方法如下:
a)查阅图纸,现场采用观察、敲击等方法核实防火墙、房间隔墙和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等防火隔墙所用材料、厚度,以及是否从楼地面基层隔断砌至顶板底面基层;
b)现场核实各种管道、风道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的封堵措施。
b)现场核实各种管道、风道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的封堵措施。
6.1.7.2 建筑竖井
6.1.7.2.1 检查内容如下:
a)电梯井设置情况;
b)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的设置情况;
c)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的防火封堵情况;
d)管道井的检查门的设置情况。
b)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的设置情况;
c)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的防火封堵情况;
d)管道井的检查门的设置情况。
6.1.7.2.2 检查方法如下:
a)检查电梯井是否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
b)检查电梯井、机房与相邻消防电梯井、机房之间的防火隔墙做法及是否有开口;
c)逐一检查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在每层楼板处的封堵情况,检查门是否是采用丙级防火门;
d)逐一检查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是否进行封堵。
b)检查电梯井、机房与相邻消防电梯井、机房之间的防火隔墙做法及是否有开口;
c)逐一检查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在每层楼板处的封堵情况,检查门是否是采用丙级防火门;
d)逐一检查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是否进行封堵。
6.1.7.3 防火门窗、防火卷帘
6.1.7.3.1 检查内容如下:
6.1.7.3.1 检查内容如下:
a)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的设置位置、耐火性能等情况;
b)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的开闭状态。
b)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的开闭状态。
6.1.7.3.2 检查方法如下:
a)查看图纸、现场核实,查看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产品与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b)逐一检查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的开闭状态。
b)逐一检查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的开闭状态。
6.1.7.4 天桥和连廊
6.1.7.4.1 检查内容如下:
a)天桥和连廊的使用功能;
b)天桥和连廊设置位置、防火分隔构造、长度等情况。
b)天桥和连廊设置位置、防火分隔构造、长度等情况。
6.1.7.4.2 检查方法如下:
a)现场查看连廊内是否设有除人员通行以外的其他功能;
b)观察天桥和连廊的结构与构造做法;
c)实测天桥和连廊的长度;
d)查看连廊两端防火分隔情况,设置的门是否是甲级防火门。
b)观察天桥和连廊的结构与构造做法;
c)实测天桥和连廊的长度;
d)查看连廊两端防火分隔情况,设置的门是否是甲级防火门。
6.1.7.5 建筑外保温系统
6.1.7.5.1 检查内容如下:
a)建筑外墙的外保温系统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及系统构造;
b)屋面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及系统构造。
b)屋面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及系统构造。
6.1.7.5.2 检查方法如下:
a)查阅外墙外保温工程验收的有关文件和记录,核对外墙外保温工程设计和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
b)查看外保温材料的进场检验清单、台账及燃烧性能检验报告等;
c)上屋面查看保温层及防水层外是否有不燃材料保护层。
b)查看外保温材料的进场检验清单、台账及燃烧性能检验报告等;
c)上屋面查看保温层及防水层外是否有不燃材料保护层。
6.1.8 通风空调系统
6.1.8.1 通风空调系统防火检查
6.1.8.1.1 检查内容如下:
a)排风系统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情况;
b)排风设备设置楼层位置情况;
c)通风管材质、绝热材料及敷设情况;
d)通风系统防火阀设置情况;
e)通风机房的设置情况。
b)排风设备设置楼层位置情况;
c)通风管材质、绝热材料及敷设情况;
d)通风系统防火阀设置情况;
e)通风机房的设置情况。
6.1.8.1.2 检查方法如下:
a)实际检查静电的接地装置及防静电措施;
b)检查通风、空调系统中的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是否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c)观察附设在建筑内的通风空调机房的防火隔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做法。通风、空调机房开向建筑内的门是否是甲级防火门。
6.1.8.2 通风空调系统防爆检查
b)检查通风、空调系统中的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是否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c)观察附设在建筑内的通风空调机房的防火隔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做法。通风、空调机房开向建筑内的门是否是甲级防火门。
6.1.8.2 通风空调系统防爆检查
6.1.8.2.1 检查内容如下:
a)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循环使用情况;
b)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通风设施;
c)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是否穿过通风机房和通风管道的情况。
b)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通风设施;
c)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是否穿过通风机房和通风管道的情况。
6.1.8.2.2 检查方法如下:
a)检查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是否有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
b)检查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是否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
b)检查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是否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
c)净化或输送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或管道,是否设置泄压装置。
6.1.9 建筑防爆
6.1.9.1 有爆炸危险厂房(仓库)的布置
6.1.9.1.1 检查内容如下:
a)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仓库)的布置情况及结构形式;
b)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的设置楼层位置;
c)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的泄压设施;
d)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设置情况。
b)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的设置楼层位置;
c)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的泄压设施;
d)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设置情况。
6.1.9.1.2 检查方法如下:
a)观察有爆炸危险的设备是否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并且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结构;
b)检查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与本厂房的分隔情况,看是否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隔开;
c)检查变、配电站是否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是否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b)检查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与本厂房的分隔情况,看是否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隔开;
c)检查变、配电站是否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是否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6.1.9.2 泄压设施检查
6.1.9.2.1 检查内容如下:
a)厂房(库房)泄压设施设置情况;
b)检查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封堵情况;
c)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粉尘的房的屋顶、地面、墙面处理情况。
6.1.9.2.2 检查方法如下:
a)观察厂房(库房)泄压设施的部位是否合理,泄压设施是否可靠;是否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
b)检查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与相邻厂房连通处是否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c)检查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是否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当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是否采取防静电措施;
d)检查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采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面积时,顶棚是否平整、无死角,厂房上部空间通风是否良好;
e)检查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是否经常清扫表面粉尘。
b)检查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与相邻厂房连通处是否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c)检查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是否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当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是否采取防静电措施;
d)检查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采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面积时,顶棚是否平整、无死角,厂房上部空间通风是否良好;
e)检查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是否经常清扫表面粉尘。
6.1.10 配电线路及应急照明
6.1.10.1 配电线路敷设
6.1.10.1.1 检查内容如下:
a)架空电力线及非消防配电的敷设情况;
b)消防配电线路的连续供电保证情况;
c)电线电缆选用及敷设情况。
b)消防配电线路的连续供电保证情况;
c)电线电缆选用及敷设情况。
6.1.10.1.2 检查方法如下:
a)查阅电气设计图纸、工程施工、验收记录、电缆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或型式检验报告等资料,并结合建筑和场所使用情况分类别进行现场检查;
b)检查布线用电缆、电缆槽盒及管路在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或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间的隔墙处是否进行封堵,穿越建筑物的隔墙处或至配电间、控制室的沟道入口处是否采用相当于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填实;
c)检查电缆封堵的材料及做法;
d)检查是否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内明敷设电气管线、电缆槽盒;
e)消防配电线路是否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是否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b)检查布线用电缆、电缆槽盒及管路在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或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间的隔墙处是否进行封堵,穿越建筑物的隔墙处或至配电间、控制室的沟道入口处是否采用相当于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填实;
c)检查电缆封堵的材料及做法;
d)检查是否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内明敷设电气管线、电缆槽盒;
e)消防配电线路是否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是否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6.1.10.2 应急照明设置
6.1.10.2.1 检查内容如下:
a)除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疏散照明设置位置;
b)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及照度情况。
b)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及照度情况。
6.1.10.2.2 检查方法如下:
a)现场逐一核查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等的应急照明设施;
b)用照度仪现场实测不同场所和部位的地面水平照度是否达到要求;
c)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和规模核对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
b)用照度仪现场实测不同场所和部位的地面水平照度是否达到要求;
c)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和规模核对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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