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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火灾隐患整改
11.1 加油加气站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11.2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加油加气站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应停业整改。
11.3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11.4 对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加油加气站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消防救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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