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主页
>
规范
>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试行 )
>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搜索
8 消防备用电源
8.0.1 消防设备除正常电源外应设置备用电源。
8.0.2 备用电源采用柴油发电机组时,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机房不应设于文物建筑内,且应与文物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2 机房应靠近消防泵房设置,且便于机组运输及安装;
3 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总存储量不超过1m³;
4 机组的烟气排放、噪音污染应达到环保要求。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上一节:
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下一节:
9 配电设计
目录导航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
前言
1 总则
2 名词
3 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
4 消防总体布局
5 消防给水系统
6 消防灭火设施
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 消防备用电源
9 配电设计
附录 编制依据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去登录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试行 )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