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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细水雾灭火系统
6.7.1 储水箱
维护要求:水位应正常。
维护方法:目测,手动检查。
6.7.2 消防水泵
维护要求:
a)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主、备用泵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并应能手动操作停泵。主、备用泵的自动切换时间应小于30s;
b) 水泵现场启停、远程控制应正常;
c) 消防水泵的状态信息、启动、停止和故障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维护方法:
a项:模拟主泵故障,观察备用泵能否自动投入运行,测量切换时间。
b项:现场和远程操作,查看水泵动作是否正常。
c项:查看各状态信息、动作信号能否反馈至控制室。
检测设备:秒表。
6.7.3 储气容器
维护要求:储气压力不小于设计压力的90%。维护方法:目测,手动检查。
6.7.4 分区控制阀
维护要求:
a) 开式系统的分区控制阀应能在接到动作指令后立即启动,并应发出相应的阀门动作信号;
b) 闭式系统的分区控制阀采用信号阀时,应能反馈阀门的启闭状态和故障信号;
c) 开式系统的分区控制阀应具有自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操作启动功能,关闭阀门应采用手
动操作方式。闭式系统的分区控制阀应为带开关锁定或开关指示的阀组。
维护方法:目测,手动检查。
6.7.5 管道及附件
维护要求:输送管道、支、吊架固定无松动,高压软管无变形、裂纹及老化。
维护方法:目测,手动检查。
6.7.6 喷头
维护要求:
a) 喷头应符合本文件6.5.8的规定;
b) 喷头的安装位置、安装高度、间距及与墙体、梁等障碍物的距离,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c) 喷头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环境条件易使喷头喷孔堵塞的场所,应选用具有相应防护措施且不影响细水雾喷放效果的喷头;
2) 对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地板夹层,宜选择适用于低矮空间的喷头;
3) 对于闭式系统,应选择响应时间指数(RTI)不大于50(m·s)0.5的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且同一防护区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的喷头。
d) 喷头布置应能保证细水雾喷放均匀、完全覆盖保护区域。
维护方法:目测,手动检查。
6.7.7 系统组件
维护要求:系统组件固定牢固,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无锈蚀,保护涂层完好,标志牌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完全标志完好;无漏水等情况。
维护方法:目测,手动检查。
6.7.8 细水雾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维护要求:
a) 泵组系统应具有自动、手动控制方式;
b) 开式系统应能在接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报警信号后自动启动;
c) 分区控制阀、泵组应动作可靠,系统的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能及时发出系统启动的反馈信号。
相应场所入口处的警示灯应动作;
d) 系统启动时,应联动切断带电保护对象的电源,切断或关闭防护区内影响灭火效果或因灭火可能带来更大危害的设备和设施;
e) 闭式系统应能在喷头动作后,由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压力开关)直接联锁自动启动;
f) 瓶组系统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应急操作控制方式。
维护方法:
a、f项:目测,手动检查系统的控制方式。
b、c、d项:分别采取模拟探测器报警和手动方式启动系统,查看系统设备的动作情况和联动逻辑关系,测定系统从报警到动作的时间。
e项:打开闭式系统试水阀,目测,手动检查设备的动作情况。
检测设备:感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维护要求:水位应正常。
维护方法:目测,手动检查。
6.7.2 消防水泵
维护要求:
a)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主、备用泵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并应能手动操作停泵。主、备用泵的自动切换时间应小于30s;
b) 水泵现场启停、远程控制应正常;
c) 消防水泵的状态信息、启动、停止和故障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维护方法:
a项:模拟主泵故障,观察备用泵能否自动投入运行,测量切换时间。
b项:现场和远程操作,查看水泵动作是否正常。
c项:查看各状态信息、动作信号能否反馈至控制室。
检测设备:秒表。
6.7.3 储气容器
维护要求:储气压力不小于设计压力的90%。维护方法:目测,手动检查。
6.7.4 分区控制阀
维护要求:
a) 开式系统的分区控制阀应能在接到动作指令后立即启动,并应发出相应的阀门动作信号;
b) 闭式系统的分区控制阀采用信号阀时,应能反馈阀门的启闭状态和故障信号;
c) 开式系统的分区控制阀应具有自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操作启动功能,关闭阀门应采用手
动操作方式。闭式系统的分区控制阀应为带开关锁定或开关指示的阀组。
维护方法:目测,手动检查。
6.7.5 管道及附件
维护要求:输送管道、支、吊架固定无松动,高压软管无变形、裂纹及老化。
维护方法:目测,手动检查。
6.7.6 喷头
维护要求:
a) 喷头应符合本文件6.5.8的规定;
b) 喷头的安装位置、安装高度、间距及与墙体、梁等障碍物的距离,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c) 喷头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环境条件易使喷头喷孔堵塞的场所,应选用具有相应防护措施且不影响细水雾喷放效果的喷头;
2) 对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地板夹层,宜选择适用于低矮空间的喷头;
3) 对于闭式系统,应选择响应时间指数(RTI)不大于50(m·s)0.5的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且同一防护区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的喷头。
d) 喷头布置应能保证细水雾喷放均匀、完全覆盖保护区域。
维护方法:目测,手动检查。
6.7.7 系统组件
维护要求:系统组件固定牢固,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无锈蚀,保护涂层完好,标志牌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完全标志完好;无漏水等情况。
维护方法:目测,手动检查。
6.7.8 细水雾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维护要求:
a) 泵组系统应具有自动、手动控制方式;
b) 开式系统应能在接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报警信号后自动启动;
c) 分区控制阀、泵组应动作可靠,系统的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能及时发出系统启动的反馈信号。
相应场所入口处的警示灯应动作;
d) 系统启动时,应联动切断带电保护对象的电源,切断或关闭防护区内影响灭火效果或因灭火可能带来更大危害的设备和设施;
e) 闭式系统应能在喷头动作后,由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压力开关)直接联锁自动启动;
f) 瓶组系统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应急操作控制方式。
维护方法:
a、f项:目测,手动检查系统的控制方式。
b、c、d项:分别采取模拟探测器报警和手动方式启动系统,查看系统设备的动作情况和联动逻辑关系,测定系统从报警到动作的时间。
e项:打开闭式系统试水阀,目测,手动检查设备的动作情况。
检测设备:感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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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总则
- 5 维护保养流程
- 6 维护保养内容及方法
- 6.1 一般规定
- 6.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6.3 消防水源
- 6.4 消火栓系统
- 6.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6.6 水喷雾灭火系统
- 6.7 细水雾灭火系统
- 6.8 泡沫灭火系统
- 6.9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 6.10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6.11 气体灭火系统
- 6.12 干粉灭火系统
- 6.13 防烟排烟系统
- 6.1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6.15 防火分隔设施
- 6.1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6.17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 6.18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 6.19 防火门监控系统
- 附录A(规范性)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周期、数量表
- 附录B(资料性)
- 附录C(资料性)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 附录D(资料性)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原始记录表
- 附录E(资料性) 建筑消防设施问题处理反馈表
- 附录F(资料性)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
- 附录G(资料性)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概况表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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