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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规范性) 评估单元权重、评估项分值


B.1 消防安全评估单元及消防安全评估综合判定的满分值均为 100 分。B.2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及可燃材料堆场参照工业建筑执行。
B.3 当单位有多个不同类型的建(构)筑物时,应选择火灾危险性最大的建(构)筑物,作为该单位评估单元的权重。
B.4 民用建筑、工业建筑评估单元权重及评估项分值分别见表 B.1、表 B.2。
表B.1 民用建筑评估单元权重及评估项分值
表B.1 民用建筑评估单元权重及评估项分值(续)
表B.2 工业建筑评估单元权重及评估项分值
表B.2 工业建筑评估单元权重及评估项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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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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