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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检测结论判定规则


22.1 检测项评定
22.1.1 检测项内容符合设计要求的,评定为合格。
22.1.2 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检测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若无数值误差要求的,其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的,评定为合格。
22.1.3 检测项名称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的,评定为合格。
22.1.4 属于A类(关键项目)检测项的完好率达到100%,判定检测项合格。
22.1.5 属于B类(主要项目)检测项完好率不低于90%,判定检测项合格。
22.1.6 属于C类(一般项目)检测项完好率不低于70%,判定检测项合格。
22.2 子项评定
22.2.1 消防产品经现场判定不合格的,该子项评定为不合格。
22.2.2 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建设,造成子项内容缺少或与设计文件严重不符的,评定为不合格。
22.2.3 每一个子项中的所有A类项目完好率100%合格,判定子项合格。
22.2.4 每一个子项中的所有B类项目完好率90%合格,判定子项合格,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应作具体说明。
22.2.5 每一个子项中的所有C类项目完好率70%合格,判定子项合格,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应作具体说明。
22.3 单项评定
    所有子项全部合格方可判定单项合格。
22.4 综合判定
    当所有单项合格,才可判定综合结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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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46/T52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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