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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灭火装置
5.1.1 外观
5.1.1.1 灭火装置构成部件应无明显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外表面须进行防腐蚀处理,防腐涂层应完整、均匀。
5.1.1.2 标牌应牢固地设置在灭火装置的明显部位,标牌标注的内容应符合8.2的要求。
5.1.2 灭火剂与充压气体要求
充装的七氟丙烷灭火剂、卤代烷1301灭火剂、六氟丙烷灭火剂应为国家允许进人市场使用的合格品。
充压用氮气含水量应符合GB/T 8979中合格品的规定。
5.1.3灭火装置主要参数
灭火装置主要参数见表1。
5.1.4灭火装置容器要求
灭火装置容器应相应符合GB 5099、GB 5100、GB 150的规定,其公称工作压力应不低于5.1.3规定的最大工作压力。
5.1.5 喷射性能要求
5.1.5.1 全淹没应用的灭火装置喷射性能
按6.3.1、6.3.2、6.3.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灭火剂喷射时间不应大于10s,灭火装置在最大安装高度和最小安装高度的试验空间中,均应在喷射结束后30s内使空间达到灭火浓度。
5.1.5.2 局部应用的灭火装置喷射性能
按6.3.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在规定的安装高度下,灭火剂的喷射不得使油盘内液体产生飞溅。
5.1.6 强度要求
按6.4规定的方法对灭火装置容器、受内压的部件进行水压强度试验,不应出现渗漏现象。
试验压力为1.5倍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5.1.7密封要求
按6.5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各连接密封部位应无气泡泄漏。
试验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5.1.8 抗振要求
按6.6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灭火装置的任何部件不得产生松动和结构损坏。灭火剂的净重损失不得大于灭火剂充装量的0.5%,其压力损失不得大于充装压力的1%。试验后自动或手动启动灭火装置,不应出现故障。
5.1.9 温度循环泄漏要求
按6.7规定的方法进行温度循环泄漏试验,灭火装置内的灭火剂的净重损失不得大于灭火剂充装量的0.5%,其压力损失不得超过充装压力的1.5%。试验后自动或手动启动灭火装置,不应出现故障;安全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5.1.11的规定。
5.1.10 耐腐蚀性能
按6.8规定的方法进行外部盐雾腐蚀试验,试验后灭火装置的强度应满足5.1.6的要求;容器阀的工作可靠性应符合5.2.1.4的规定;安全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5.1.11的规定;试验后喷嘴耐热和耐冷击性能应符合5.2.2.4的规定。
5.1.11 安全泄放装置动作压力要求
非感温元件启动的灭火装置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泄放装置动作压力设定值应不小于1.25倍最大工作压力,但不大于部件强度试验压力的95%,泄压动作压力范围为设定值×(1±5%)。
5.1.12 灭火要求
5.1.12.1 全淹没应用的灭火装置灭火要求
5.1.12.1.1 按6.11.1.2规定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B类火灭火试验,灭火装置应在灭火剂喷射结束后30s内灭火。
5.1.12.1.2 按6.11.1.3规定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A类火灭火试验,灭火装置应在灭火剂喷射结束后30s内扑灭明火,继续抑制10min后,开启试验空间的门窗进行通风,木垛不得复燃。
5.1.12.2 局部应用的灭火装置灭火要求
按6.11.2规定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局部灭火试验,灭火装置应在灭火剂喷射结束后扑灭明火。
5.1.1.1 灭火装置构成部件应无明显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外表面须进行防腐蚀处理,防腐涂层应完整、均匀。
5.1.1.2 标牌应牢固地设置在灭火装置的明显部位,标牌标注的内容应符合8.2的要求。
5.1.2 灭火剂与充压气体要求
充装的七氟丙烷灭火剂、卤代烷1301灭火剂、六氟丙烷灭火剂应为国家允许进人市场使用的合格品。
充压用氮气含水量应符合GB/T 8979中合格品的规定。
5.1.3灭火装置主要参数
灭火装置主要参数见表1。
5.1.4灭火装置容器要求
灭火装置容器应相应符合GB 5099、GB 5100、GB 150的规定,其公称工作压力应不低于5.1.3规定的最大工作压力。
5.1.5 喷射性能要求
5.1.5.1 全淹没应用的灭火装置喷射性能
按6.3.1、6.3.2、6.3.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灭火剂喷射时间不应大于10s,灭火装置在最大安装高度和最小安装高度的试验空间中,均应在喷射结束后30s内使空间达到灭火浓度。
按6.3.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在规定的安装高度下,灭火剂的喷射不得使油盘内液体产生飞溅。
5.1.6 强度要求
按6.4规定的方法对灭火装置容器、受内压的部件进行水压强度试验,不应出现渗漏现象。
试验压力为1.5倍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5.1.7密封要求
按6.5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各连接密封部位应无气泡泄漏。
试验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5.1.8 抗振要求
按6.6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灭火装置的任何部件不得产生松动和结构损坏。灭火剂的净重损失不得大于灭火剂充装量的0.5%,其压力损失不得大于充装压力的1%。试验后自动或手动启动灭火装置,不应出现故障。
5.1.9 温度循环泄漏要求
按6.7规定的方法进行温度循环泄漏试验,灭火装置内的灭火剂的净重损失不得大于灭火剂充装量的0.5%,其压力损失不得超过充装压力的1.5%。试验后自动或手动启动灭火装置,不应出现故障;安全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5.1.11的规定。
5.1.10 耐腐蚀性能
按6.8规定的方法进行外部盐雾腐蚀试验,试验后灭火装置的强度应满足5.1.6的要求;容器阀的工作可靠性应符合5.2.1.4的规定;安全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5.1.11的规定;试验后喷嘴耐热和耐冷击性能应符合5.2.2.4的规定。
5.1.11 安全泄放装置动作压力要求
非感温元件启动的灭火装置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泄放装置动作压力设定值应不小于1.25倍最大工作压力,但不大于部件强度试验压力的95%,泄压动作压力范围为设定值×(1±5%)。
5.1.12 灭火要求
5.1.12.1 全淹没应用的灭火装置灭火要求
5.1.12.1.1 按6.11.1.2规定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B类火灭火试验,灭火装置应在灭火剂喷射结束后30s内灭火。
5.1.12.1.2 按6.11.1.3规定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A类火灭火试验,灭火装置应在灭火剂喷射结束后30s内扑灭明火,继续抑制10min后,开启试验空间的门窗进行通风,木垛不得复燃。
5.1.12.2 局部应用的灭火装置灭火要求
按6.11.2规定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局部灭火试验,灭火装置应在灭火剂喷射结束后扑灭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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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型号编制
- 4.1 编制方法
- 4.2 标记示例
- 5 要求
- 5.1 灭火装置
- 5.2 启动释放组件
- 5.3 压力显示器
- 5.4 悬挂支架(座)承载能力
- 5.5 信号反馈装置
- 6 试验方法
- 6.1 试验要求
- 6.2 外观检查
- 6.3 喷射性能试验
- 6.4 强度试验
- 6.5 密封试验
- 6.6 振动试验
- 6.7 温度循环试验
- 6.8 盐雾腐蚀试验
- 6.9 安全泄放部件性能试验
- 6.10 压力显示器试验
- 6.11 灭火试验
- 6.12 容器阀工作可靠性试验
- 6.13 最大最小工作压力下动作试验
- 6.14 喷嘴性能试验
- 6.15 驱动器性能试验
- 6.16 感温释放组件静态动作温度试验
- 6.17 悬挂支架(座)承载能力试验
- 6.18 信号反馈装置性能试验
- 7 检验规则
- 7.1 检验分类与项目
- 7.2 抽样方法
- 7.3 检验结果判定
- 8 标志
- 9 包装、运输与储存
- 10 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
- 附录A(规范性附录)灭火装置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 A.1 试验程序说明
- A.2 试验程序图
- 附录B(规范性附录)启动释放组件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 B.1 试验程序说明
- B.2 试验程序图
- 附录C(规范性附录)悬挂支架(座)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 C.1 试验程序说明
- C.2 试验程序图
- 附录D(规范性附录)压力显示器试验程序及取样数置
- 附录E(规范性附录)信号反馈装置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 附录F(资料性附录)灭B类正庚烷火和A类木垛表面火的灭火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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