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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防烟系统


6.1.1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6.1.2 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现场手动启动。
    2 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 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6.1.3 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和相应避难层的加压送风机。
    2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设计要求相邻层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住宅建筑应开启着火层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3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疏散楼梯间对应的独立设置的首层扩大前室防烟系统设施(加压送风机及送风口、自然通风窗);当扩大前室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应根据烟感信号开启排烟系统设施(排烟风机及排烟口)。
    4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的避难间或避难走道及其前室的加压送风系统。
6.1.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设有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
6.1.5 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防烟系统的送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状态。

条文说明
6.1.1 本条规定了防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一般情况下,选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防烟系统。防烟系统的工作启动,需要先期的火灾判定,火灾的判定一般是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逻辑设定,探测器工作后,确认火灾应该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相关要求。
6.1.2 本条对加压送风机和常闭加压送风口的控制方式作出更明确的规定。加压送风机是送风系统工作的“心脏”,必须具备多种方式可以启动,除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号联动启动外,还应能独立控制,不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因素的影响,如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加压送风口手动开启联动,加压风机房现场手动启动等。
6.1.3 由于防烟系统的可靠运行将直接影响到人员安全疏散,火灾时对于公共建筑按设计要求准确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层的送风口(当系统服务楼层数极少时,也有只要求开启1层或2层的情况);对于住宅建筑要求着火层开启,这样既符合防烟需要也能避免系统出现超压现象。虽然公共建筑中要求是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层送风口,这是对绝大部分N1取3层的情况,但实际设计中也有N1取2层,甚至取1层的情况,那么就应该按设计要求的开启层开启。高层建筑中,医院病房及老年照料设施的避难间加压送风时,可按同时开启3层设计。在首层扩大前室的防烟设计中,自然通风排烟和加压送风防烟都属于防烟措施,火灾时应保证能开启对应的首层扩大前室的防烟设施。
6.1.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置测压装置,既可作为系统运作的信息掌控,又可作为超压后启动风压调节措施的动作信号。由于疏散门的方向是朝疏散方向开启,而加压送风作用方向与疏散方向恰好相反,若风压过高,则会引起开门困难,甚至不能打开门,影响疏散。根据系统特点,通常楼梯间可采用楼梯间压力信号调节送风风压的方法;当要求开启2层或3层的前室加压送风时,宜采用每层前室设置余压阀的控制方法,如图23所示。
图23 前室余压阀的设置
6.1.5 防烟系统设施动作反馈信号至消防控制室是为了方便于消防值班人员准确掌握和控制设备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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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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