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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顶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表A 顶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注:1.本表仅适用于排烟口设置于建筑空间顶部,且排烟口中心点至最近墙体的距离大于等于2倍排烟口当量直径的情形。当小于2倍或排烟口设于侧墙时,应按表中的最大允许排烟量减半;
    2.本表仅列出了部分火灾热释放速率、部分空间净高、部分设计烟层厚度条件下,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
    3.对于不符合上述两条所述情形的工况,应按实际情况按本标准第5.2.14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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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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