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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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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顶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注:1.本表仅适用于排烟口设置于建筑空间顶部,且排烟口中心点至最近墙体的距离大于等于2倍排烟口当量直径的情形。当小于2倍或排烟口设于侧墙时,应按表中的最大允许排烟量减半;
2.本表仅列出了部分火灾热释放速率、部分空间净高、部分设计烟层厚度条件下,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
3.对于不符合上述两条所述情形的工况,应按实际情况按本标准第5.2.14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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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排烟及补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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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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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防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自然通风防烟设施
3.3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4 排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自然排烟设施
4.3 机械排烟设施
4.4 补风系统
5 防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5.1 防烟系统设计计算
5.2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6 防排烟系统控制
6.1 防烟系统
6.2 排烟及补风系统
附录A 顶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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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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