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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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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金属夹芯复合板材
第十一条 用于临时性居住建筑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其芯材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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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施工及使用的防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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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 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墙体
第三章 屋顶
第四章 金属夹芯复合板材
第五章 施工及使用的防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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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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