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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通则
4.1 一般原则
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遵循的一般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基于GB/T22696(所有部分)提出的风险评估总体原则;
——按实施步骤进行(见第5章);
——根据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的基本特征(见4.2),区分有关联性(见6.2)和无关联性的应用主体;
——无关联性的应用主体,其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可按GB/T22696(所有部分)的要求直接进行;
——有关联性(见6.2)的应用主体,宜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过程中考虑电气安全风险的变化(如风险叠加等)。
——按实施步骤进行(见第5章);
——根据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的基本特征(见4.2),区分有关联性(见6.2)和无关联性的应用主体;
——无关联性的应用主体,其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可按GB/T22696(所有部分)的要求直接进行;
——有关联性(见6.2)的应用主体,宜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过程中考虑电气安全风险的变化(如风险叠加等)。
4.2 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的基本特征
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的基本特征包括(但不限于):
——一个以上不同的应用主体;
——可选择不同划分原则确定应用主体(见6.1);
——应用主体间的关联性(见6.2)可导致电气安全风险的变化(如风险叠加等)。
——可选择不同划分原则确定应用主体(见6.1);
——应用主体间的关联性(见6.2)可导致电气安全风险的变化(如风险叠加等)。
4.3 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的电气安全风险
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的电气安全风险来源于应用主体的以下方面(但不限于):
——应用主体自身的电气安全风险;
——应用主体关联性导致的电气安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应用主体关联性导致的电气安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电压等级不同导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
2)交流与直流并存导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
3)各种系统(如预警系统、控制系统、功能系统等)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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