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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风险降低
10.1 概述
根据风险评价结果,按从高到低次序,通过消除危险,或降低下述两个因素(单独或同时),实现风险降低:
——伤害的严重程度;
——发生伤害的可能性。
——发生伤害的可能性。
对于不同属性的安全因素,若需采用不同措施进行风险降低时,宜考察风险降低措施的相互作用和影响。
10.2 风险降低措施
10.2.1 固有安全设计措施
固有安全设计措施通过适当选择应用主体,消除危险或减小相关的风险。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改善电气设备零部件的可靠性;
——对控制系统的与安全有关的零部件采用安全设计措施;
——安全相关的系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控制系统、功能系统、监控系统等;
——针对安全失效的控制功能系统设计;
——消除由机器人运动部件所产生的危险的安全设计措施;
——应急运动的预防措施。
——对控制系统的与安全有关的零部件采用安全设计措施;
——安全相关的系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控制系统、功能系统、监控系统等;
——针对安全失效的控制功能系统设计;
——消除由机器人运动部件所产生的危险的安全设计措施;
——应急运动的预防措施。
10.2.2 安全防护和(或)补充保护措施
如果通过固有安全设计措施不能消除危险或充分地降低风险,可使用经适当选择的安全防护和(或)补充保护措施来减小风险。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用于防止进入危险区的固定的挡板、护栏或围墙等固定式安全防护装置;
——防止进入危险区的联锁防护;
——防止靠近危险设备的防护罩或外壳;
——紧急停止措施;
——使用和维护期间,对操作者的安全防护措施;
——现场安全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防护装备、现场安全装备、便携式气体探测器等;
——甄别人员活动信息,实现进入危险区的预警、异常行为报警、异常状态报警等功能;
——通过智能技术(例如:传感技术、预测技术)进行设备或系统监测;
——应用主体的周期性维护、状态维护等维护维修(见10.2.3);
——应用主体的检验检测(见10.2.4)。
——防止进入危险区的联锁防护;
——防止靠近危险设备的防护罩或外壳;
——紧急停止措施;
——使用和维护期间,对操作者的安全防护措施;
——现场安全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防护装备、现场安全装备、便携式气体探测器等;
——甄别人员活动信息,实现进入危险区的预警、异常行为报警、异常状态报警等功能;
——通过智能技术(例如:传感技术、预测技术)进行设备或系统监测;
——应用主体的周期性维护、状态维护等维护维修(见10.2.3);
——应用主体的检验检测(见10.2.4)。
10.2.3 应用主体的维护维修
10.2.3.1 一般原则
10.2.3.1 一般原则
考虑根据应用主体的故障状态进行维护维修,包括(但不限于):
——按计划进行的日常维护;
——未发生故障或损坏前的维修,预防性维修;
——消除故障或提高可靠性进行的维修,改善性维修。
——未发生故障或损坏前的维修,预防性维修;
——消除故障或提高可靠性进行的维修,改善性维修。
10.2.3.2 维修要素
维修的基本要素可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维修方案;
——开展维修研究,量化维修要求;
——建立维修项目管理体系;
——维修保障性计划;
——根据应用主体的特点进行维修性设计;
——考虑维修中的人机界面或人因工程;
——维修所需的零部件、设施、工具等;
——分析和预测方法;
——验证、确认和试验;
——维修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开展维修研究,量化维修要求;
——建立维修项目管理体系;
——维修保障性计划;
——根据应用主体的特点进行维修性设计;
——考虑维修中的人机界面或人因工程;
——维修所需的零部件、设施、工具等;
——分析和预测方法;
——验证、确认和试验;
——维修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10.2.4 应用主体的检验检测
10.2.4.1 一般原则
考虑根据应用主体的运行状态进行检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
——运行前检验检测,例行、型式、特殊检验检测等;
——运行时检验检测,预防性检验检测;
——维修后检验检测,如运行中出现异常或相关保护动作后,设备的完好性遭受到破坏或对其有疑问时。
——维修后检验检测,如运行中出现异常或相关保护动作后,设备的完好性遭受到破坏或对其有疑问时。
10.2.4.2 检验检测要素
确定检验检测项目宜考虑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
——环境适应性;
——结构、设计检查;
——电气绝缘强度;
——电气绝缘强度;
——电击危险防护;
——电能的间接作用、外界因素危险防护;
——机械危险防护;
——电气连接或机械联接;
——电气连接或机械联接;
——运动危险防护;
——功能试验(如控制、测量、保护、联锁、报警、监视、通信功能等);
——电磁兼容性;
——应用主体相互关联性;
——其他特殊环境条件及运行要求。
对于智能型电气设备,在上述要素的基础上,宜增加以下基本功能检验(但不限于):
——设备结构(如是否采用模块化、可扩展性等);
——可靠性和适用性(如是否具备软硬件防误动作措施);
——支持规定的通信规约和传输协议;
——系统内对时及时钟同步功能;
——遥控、遥信、遥测的正确和准确性;
——装置运行、通信、遥信等状态的变位等功能;
——采集并发送电参量(电压、电流等)到主站,越限上送功能;
——相关保护功能(过电压、过电流、短路动作、剩余电流动作、高温动作等保护功能及其他产品标准规定的保护功能);
——自诊断、自恢复功能,设备故障时传送报警信息功能;
——本地和远程维护功能;
——历史数据的储存功能;
——后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
——热插拔功能是否可靠;
——遥控执行顺序是否符合要求;
——故障检测和故障判别功能及故障切除功能;
——数据处理功能;
——电源的管理功能(工作电源和后备电源的监测和管理);
——可靠性和适用性(如是否具备软硬件防误动作措施);
——支持规定的通信规约和传输协议;
——系统内对时及时钟同步功能;
——遥控、遥信、遥测的正确和准确性;
——装置运行、通信、遥信等状态的变位等功能;
——采集并发送电参量(电压、电流等)到主站,越限上送功能;
——相关保护功能(过电压、过电流、短路动作、剩余电流动作、高温动作等保护功能及其他产品标准规定的保护功能);
——自诊断、自恢复功能,设备故障时传送报警信息功能;
——本地和远程维护功能;
——历史数据的储存功能;
——后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
——热插拔功能是否可靠;
——遥控执行顺序是否符合要求;
——故障检测和故障判别功能及故障切除功能;
——数据处理功能;
——电源的管理功能(工作电源和后备电源的监测和管理);
——其他功能(如自动无功补偿、自动调压、电源自动切换)。
10.2.5 使用信息
尽管采用了固有安全设计措施、安全防护和(或)补充保护措施,但风险仍然存在时,宜在使用信息中警告使用者有关设计和安全防护降低风险后的残留的风险。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随应用主体交付的指导性资料(如说明书、系统图等);
——设备的运行状态标志、标识;
——安全标志、标识;
——警示标志、标识等。
——设备的运行状态标志、标识;
——安全标志、标识;
——警示标志、标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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