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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可燃粉尘或可燃气体爆炸性环境进行气氛惰化防爆的基本方法和惰化系统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可燃粉尘、可燃气体或其混合物爆炸性环境通入惰化气体进行完全惰化防爆的惰化技术,部分惰化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采用向可燃粉尘中添加惰性粉尘以防止粉尘爆炸的惰化技术;
——采用在容器或储罐内的气体空间设置阻火金属网以防止可燃液体蒸气爆炸的技术;
——灭火;
——采用控制可燃物质浓度超出爆炸上限以避免形成爆炸性环境的技术;
——控制粉尘层或粉尘堆积物发生着火、自燃、放热反应或燃烧在粉尘层中传播的保护措施。
——采用在容器或储罐内的气体空间设置阻火金属网以防止可燃液体蒸气爆炸的技术;
——灭火;
——采用控制可燃物质浓度超出爆炸上限以避免形成爆炸性环境的技术;
——控制粉尘层或粉尘堆积物发生着火、自燃、放热反应或燃烧在粉尘层中传播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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