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2 系统通信


7.2.1 换流站与其电网调度机构之间应至少设立两个独立的调度通信通道或两种通信方式。

7.2.2 系统通信电路应满足传输电力调度、生产行政、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等业务的需求。

7.2.3 换流站间交换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直流控制及保护信息。

    2 线路故障定位装置站间交换信息。

    3 换流站监控系统交换信息。

7.2.4 换流站至各调度端传输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远动信息。

    2 电能计费信息。

    3 故障录波信息。

    4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信息。

    5 远方用户电话。

7.2.5 换流站宜提供至运行管理单位之间的通信通道。


条文说明
    具体传输信息在工程实施中要由电气二次和系统二次专业确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0789-2012(2022年版)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