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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9.1.1 阀厅降温可采用空调或通风方案,阀厅温度和相对湿度应根据换流阀的要求确定。空调或通风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温湿度等的设计参数应根据换流阀的要求确定,无明确要求时,阀厅室内温度夏季不应超过50℃,冬季不应低于10℃。阀厅室内相对湿度范围宜为10%~60%,并应保证阀体表面不结露。

    2 空调系统应考虑利用室外新风降温,通风系统应采用机械进风、机械排风。

    3 每个阀厅的通风或空调系统宜独立设置,通风或空调设备应设100%备用。

    4 阀厅应保持微正压,正压值宜为5Pa~10Pa。当利用新风降温时,正压值不应超过30Pa。

    5 进入阀厅的空气应至少经过两级空气过滤,过滤等级应满足换流阀的要求。

    6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阀厅供暖宜采用电热暖风机。

    7 此款删除。

    7A 通风及空调风管穿越设备机房和阀厅隔墙处应设置防火阀,风管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风管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充密实。

9.1.2 阀厅应设置灾后机械排风系统,换气次数宜按0.25次/h~0.5次/h确定。

9.1.2A 控制楼及综合楼的下列房间或区域应设置排烟设施:

    1 控制楼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2 综合楼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3 建筑面积大于100㎡的中庭。

    4 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无窗房间。

9.1.3 此条删除。

9.1.4 控制楼内主控制室、控制保护设备室和通信机房等工艺设备间应设置全年性空气调节系统。主控制室宜按舒适型空气调节设计,控制保护设备室和通信机房等工艺设备间的室内设计参数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9.1.5 控制楼空调宜采用集中空调系统,集中空调系统的制冷制热设备及空气处理设备宜按照设计冷负荷及风量的2×100%或3×50%配置。

9.1.6 控制楼内的主控制室、控制保护设备室和通信机房等重要房间宜设置独立的事故后机械排风系统。当利用空调系统进行排风时,空调系统应设有将空气调节功能自动或手动切换为排风功能的装置。

9.1.7 采暖或空调有压水管不应穿过控制楼内电气设备间。

9.1.8 控制楼内设有干式变压器的配电室,室内环境设计温度不宜高于35℃,并应设置事故后机械排风系统。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通风系统宜采取降温措施:

    1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不小于30℃。

    2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小于30℃,但不低于27℃,且最热月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小于70%。

9.1.9 站用直流及交流不停电电源室宜设置空气调节装置。

9.1.10 蓄电池室应根据电池要求和当地气象条件设置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

9.1.11 阀冷却设备室应设置机械通风,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5次/h计算。当室内布置的电气设备或通风方式不能满足设备运行要求时,可设置空调装置。冬季室内温度不宜低于10℃,夏季室内温度不宜高于35℃。

9.1.12 阀厅和户内直流场通风或空调系统及控制楼集中空调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系统。

9.1.13 继电器小室应设置空气调节装置,湿度较大的地区宜设置除湿设备。继电器小室应设置检修通风,检修通风兼作事故后机械排风系统,排风量宜按换气次数不少于5次/h计算。

9.1.14 水泵房应设置夏季排除余热措施。在采暖地区采暖可按维持室内温度不低于5℃设计。

9.1.15 综合楼可根据当地的气象条件,设置分散式空调或独立的集中空调系统。

9.1.16 户内直流场可采用空调或通风方案,空调或通风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户内直流场的空气环境应保证电气设备表面不结露。

    2 空调方案可在合适的室外气象条件下大量使用新风,通风方案应采用机械进风、机械排风。进风应过滤。

    3 各个户内直流场的通风或空调系统宜独立设置。

    4 户内直流场应设置灾后机械排风系统。

9.1.17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IS)室应设置机械通风。


条文说明
9.1.2 阀厅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建筑面积小于5000m²),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阀厅可不设消防排烟系统。为方便恢复生产,建议设置灾后机械排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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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0789-2012(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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