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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验收程序和组织
5.6.1 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5.6.2 分部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
3 主体结构、节能、环保、功能性部位分部工程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
5.6.3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进行自检,并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整理工程有关资料,完整移交总包单位。
5.6.4 单位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整改。整改完毕后,应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2 建设单位收到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条文说明
5.6.1 检验批验收是农业田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基本层次,是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所有检验批验收均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完成自检,对所存在的问题自行整改处理完毕,然后申请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分项工程由若干个检验批组成,分项工程验收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对所有检验批验收记录进行汇总,核查无误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中签字,然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通过验收。分项工程验收中,如果对检验批验收结论有怀疑或异议时,应进行相应的现场检查核实。
5.6.2 本条对分部工程验收组织做出了规定。
1 除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功能性部位分部工程外,一般的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参加。
2 由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情况复杂,专业性强,且关系到整个工程的结构安全,为保证质量,严格把关,规定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确认持力层土质与勘察结果的一致性,不一致时应补充勘察,制订地基处理方案,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确认持力层土质与设计时使用的地质勘察报告的一致性,不一致时应与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一起研究处理方案。
3 主体结构直接影响使用安全,节能、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功能性部位直接影响工程使用和效益发挥。所以本标准规定相应分部工程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
参加验收的人员,除指定的人员应参加验收外,允许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参加验收。
由于各施工单位的机构和岗位设置不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允许是两位人员,也可以是一位人员。
由于各施工单位的机构和岗位设置不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允许是两位人员,也可以是一位人员。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本工程项目的专业负责人,不应由与本项目无关或不了解本项目情况的其他人员、非专业人员代替。
5.6.3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本标准规定农业田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分包单位对承建的工程进行验收时,总承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整理好完整移交给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5.6,4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将投入使用或与其他单位工程组成单项工程,开展单项工程联合试车。因此工程建设的参与单位应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给予足够的重视。
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先依据验收规范、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整改。监理单位应根据本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的要求对工程进行竣工预验收,对预验收发现的问题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必要的整改。符合规定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申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施工单位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部门负责人等参加,其他各单位人员可不参加。工程预验收除参加人员与竣工验收不同外,其方法、程序、要求等均应与工程竣工验收相同。竣工预验收的表格格式可参照工程竣工验收的表格格式。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均应参加验收。考虑到施工单位对工程负有直接生产责任,而施工项目部不是法人单位,故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自行检验,监理单位已组织预验收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验收。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单位已自行检验,监理单位已组织预验收的,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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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农业建筑工程中间验收
- 4.1 一般规定
- 4.2 质量控制
- 5 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
- 5.1 一般规定
- 5.2 质量控制
- 5.3 验收划分
- 5.4 合格条件
- 5.5 质量缺陷处理
- 5.6 验收程序和组织
- 5.7 验收记录
- 6 农机具和仪器中间验收
- 6.1 一般规定
- 6.2 农机具中间验收
- 6.3 仪器设备中间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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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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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单项工程验收
- 8.1 一般规定
- 8.2 单项工程划分
- 8.3 合格条件
- 8.4 验收程序和组织
- 9 项目初步验收
- 9.1 一般规定
- 9.2 验收内容
- 9.3 合格条件
- 10 项目竣工验收
- 10.1 一般规定
- 10.2 验收内容
- 10.3 合格条件
- 附录A 农业建设项目各阶段档案资料
- 附录B 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质量控制项目划分
- 附录C 农业田间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附录D 农业田间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E 农业田间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F 农业田间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G 农机具验收记录
- 附录H 仪器设备验收记录
- 附录J 农业安装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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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L 农业建设项目(初步/竣工)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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