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3 结构构造


8.3.1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受力构架(桁架)连接节点应采用节点板连接,节点板厚度不应小于6mm;搭接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规定。
8.3.2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结构构造形式应适应环境影响,金属构件截面规格、壁厚及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力杆件采用碳素结构钢型材或钢管时,壁厚不应小于3mm,焊接结构的角钢不宜小于∟40×4,螺栓连接的角钢不宜小于∟50×5,圆钢直径不宜小于10mm;
    2 采用热镀锌钢板板材作为设施框架时,受力构件截面最小壁厚不应小于2.0mm;采用铝合金型材作为设施框架时,受力构件截面最小壁厚不应小于2.5mm。
8.3.3 采用铝合金型材作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框架时,框架转角应采用型材转角件或焊接的等强连接固定,并应在框架固定端、铰链及撑杆等连接部位的主型材内增设增强型钢。
8.3.4 独立式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结构的混凝土基础顶面应高于室外地面150mm。锚固件不应采用膨胀型螺栓。地脚螺栓外露部分不应封闭。
8.3.5 附着于建(构)筑物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结构,应采用预埋件、化学锚栓(植筋)等方式与建(构)筑物梁柱或承重墙体等受力构件相连接,不应锚固于该建(构)筑物的外墙装饰构件,不应降低原建(构)筑物保温、防水等性能。采用化学锚栓(植筋)作为户外结构锚固时,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规定。
8.3.6 金属结构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宜设置检修通道或检修口。
8.3.7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结构除不锈钢以外的金属部件应采取防腐保护措施,并应优先采用热浸镀锌法。紧固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8.3.8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结构构造设计应便于杆件的除锈和涂装等维护。对易造成积水的构件以及呈封闭箱型结构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设置泄水孔。
8.3.9 户外广告设施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面体高立柱广告设施承力桁架与立柱的固定节点,应采用连接板熔透焊的构造形式,沿海地区的高立柱广告设施连接板厚度不应小于14mm;
    2 灯杆广告固定抱箍应与灯杆表面形状吻合,抱箍、紧固螺栓宜采用不锈钢材质,抱箍与灯杆的贴合面积不应小于70%。
8.3.10 户外招牌设施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外墙铝塑板、铝板或网孔板、不锈钢板或网孔板等材料作为招牌表层围护时,与构架的连接不应采用粘贴及射钉固定。
    2 采用高分子板材作为招牌表层围护时,与面框的固定应采用嵌入安装法,不应直接采用螺栓、螺钉或铆钉固定。
    3 招牌表层围护采用格栅形式时,格栅条与钢构架连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防腐木的,应使用不锈钢或镀锌螺栓、螺钉与构架连接固定;
     2)采用铝合金型材的,型材连接节点的强度应达到型材强度要求。
    4 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顶面应设置雨水坡、排水槽,墙体交接处应设置泛水板,底部应设置泄水孔。
     5 牌匾式招牌应采用螺杆、金属型材等刚性杆拉结的方法与依附结构做至少2处的可靠连接,不应采用钢丝绳或链条等柔性方式连接。木结构牌匾框架、面板及固定端的构造连接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有关防火、防潮和防腐的规定。

条文说明
8.3.1 在受力构架(桁架)的连接中,为了确保杆件力的传递和焊缝连接强度,应采用节点板连接形式。
8.3.2 基于雨雪、恶劣气候等环境影响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结构所构成的危害,本条规定了杆件截面的最小尺寸、最小壁厚及其构造要求。
8.3.3 本条规定了采用铝合金型材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框架时,其转角强度要求。为保证框架的整体强度,应在框架固定端、铰链及撑杆等连接部位的主型材内增设增强型钢。不应采用抽芯铝铆钉作为框架的连接构件。
8.3.4 基于雨雪、杂草、潮湿等极易造成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结构的腐蚀,本条规定了独立式户外结构的混凝土基础的顶面不应低于所设置地坪表面高度的要求。过去很多设置者为了防止地脚螺栓的锈蚀,用细石混凝土对结构底部及地脚螺栓进行封闭,忽视了独立式户外结构在风荷载作用下,始终处于晃动状态,地脚螺栓在交变风荷载下极易产生松动,随着时间的推移,螺栓的螺杆、螺母的螺纹就持续处于拉剪作用,而地脚螺栓的松动和失效状况无法进行检查,最终导致连接螺纹失效,造成结构倒場事故发生,所以本条规定了地脚螺栓外露部分不应封闭的要求。同时由于雨雪、潮湿等环境极易造成膨胀螺栓锈蚀、失效,且在交变风荷载作用下,极易产生松动,所以规定不应以膨胀螺栓作为独立式户外结构的锚固件。
8.3.5 由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长期受风荷载作用,结构处于动载状态,设施结构的锚固应自成体系,不应借助在建(构)筑物的外墙装饰构件上。所以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与墙面及屋面的锚固连接,应主要采用化学锚栓(植筋)和预埋件与建筑结构墙面或梁、柱进行连接。
8.3.6 户外构筑物由于长期受环境气候(大风、大雨、高温、冰雪、强降雨及连续降雨等)的影响,处于不确定的动态变化状态,必须加强检查与维护保养工作,将其结构、围护及电气方面的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所以本条强调了金属结构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设置检修通道或检修孔的规定。检修孔的大小应考虑维护人员的进入。对体量较小无法设置检修孔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考虑将面板或箱体设计为可开启式。
8.3.7 由于环境气候极易造成对户外构筑物的腐蚀,因此规定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金属结构件的防腐处理应优先采用热浸镀锌防腐处理的方式。
8.3.9 本条对户外广告设施的构造设计进行了规定。
    1 在本章节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结构构造共性要求的前提下,为了确保承力杆件焊缝连接的强度,本款对三面体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承力桁架与立柱的固定节点连接板厚度进行了规定。
    2 本款对灯电杆广告的固定抱箍结构构造进行了规定。
8.3.10 在本章节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结构构造共性要求的前提下,本条对户外招牌设施的构造设计进行了规定。同时,强调了户外招牌的围护面板与构架的连接不应采用粘贴及射钉固定,一般应采用连接角码并以螺钉或螺栓的干挂方式与构架作可靠固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