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光伏系统设备和材料应符合建筑安全规定,作为建筑材料或构件时应满足建筑功能需求。
5.1.2 建筑光伏系统设备和材料的选取应与建筑物外观和使用功能相协调。
5.1.3 建筑光伏系统的建筑设计应结合功能要求选用相应的组件类型、结构方案和构造措施。
5.1.4 建筑光伏发电设备和构件应符合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强度、刚度以及稳定性规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T51368-2019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