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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通信与供电


7.0.1 通用雷达站的数据传输宜采用主用、备用二路独立的传输链路。主用传输链路宜采用光缆专线,备用传输链路可采用光缆专线、微波传输链路、卫星通信链路等方式。

7.0.2 通用雷达站的电源及应急电源宜符合表7.0.2的要求。

表7.0.2 雷达站电源要求

7.0.3 通用雷达站所配备的柴油发电机组,至少一路的容量应满足通用雷达站雷达设备和主要用房照明、空调设施以及站内消防设备的负荷要求,并应配置自启动功能。

7.0.4 通用雷达站应配置不间断电源,容量应满足雷达设备、监控设备、通信设备、其他系统设备以及消防设备的用电负荷要求,并应具备自动和手动旁路装置。

7.0.5 满负载工作时,不间断电源系统蓄电池的持续工作时间不应低于30min。其中,空管雷达和场面监视雷达的不间断电源,应采用双机冗余方式。不间断电源应能适应供电电压的波动幅度超出额定电压值-10%~+10%的范围。当供电电压长期超出额定电压值-10%~+10%的范围时,应增加调压稳压措施。

7.0.6 通用雷达站雷达用房和辅助用房的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TN-S系统,采用专用配电箱(柜)并应靠近用电设备安装。专用配电箱(柜)应采用双路供电并宜设末端自投装置(ATS),宜配备浪涌保护器、电源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应提供可接入电力与环境监控系统的通信接口。

7.0.7 通用雷达站宜在天线罩内设置照明灯和维修插座等用电接口。机房、维修间宜设置维修插座。
 


条文说明
7.0.1 通用雷达站的通信,根据各站实际情况包括两部分:雷达站内部通信、雷达站对外通信。内部通信一般采用光缆或网线传输至终端操作室,如果雷达主机与终端操作室相隔距离超出100m,通常选用光缆通信。对外通信方式按本标准执行,通信带宽需事先向雷达生产厂家咨询后决定。
7.0.2 空管监视雷达用于监视空中飞行的航空器,故供电等级相对于场面监视雷达和气象雷达要求更高。
7.0.5 当供电电压长期超(欠)额定电压值-10%~+5%的范围时,超出了一般不间断电源的使用范围,要增加调压稳压措施。特别是长期欠压时,会使不间断电源的电池始终处于放电状态,从而失去不间断电源的功能。
7.0.8 设置用电接口主要考虑天线罩内维修、照明需求。在极寒地区或炎热地区,为保证天线运转可靠,还要提供安装空调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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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 GB5141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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