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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安全防范系统


10.3.1 安全防范系统宜由视频监视、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组成,各系统之间应具备联动控制功能。通用雷达站安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表10.3.1规定。

表10.3.1 安全防范系统设施要求

10.3.2 通用雷达站设在远离城镇、人员稀少的地区时,宜在围墙上方安装电子围栏,电子围栏高度不宜低于300mm,并应设警示牌;在机场、城镇周边等地区时,宜在围墙上方安装激光对射装置。围界应分若干防区,并应与安防摄像机进行联动。


条文说明
10.3.1 通用雷达站的雷达天线塔、雷达机房、变配电室等出入概率不高,可采用机械锁并装门磁。小区大门、雷达用房可安装门禁。门禁一般采用独立电子门锁。
10.3.2 通用雷达站如设置在远离城镇、人员稀少地区,为防止恶意人侵,通常采用具有威慑作用的围界技防系统,如电子围栏。如设置在机场、城镇周边等地区的,由于流动人员较多,易存在误入侵的可能,故以安装激光对射、震动电缆等具有报警作用的围界技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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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 GB5141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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