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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2 工程文件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不得事后补编。
3.0.3 每项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电子档案,随纸质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电子档案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的,可不移交相应纸质档案。
3.0.4 建设单位应按下列流程开展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验收、移交等工作:
    1 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明确竣工图的编制单位、工程档案的编制套数、编制费用及承担单位、工程档案的质量要求和移交时间等内容;
    2 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
    3 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 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 收集和整理竣工验收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
    6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本规范的要求将全部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并完成工程档案的立卷;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组织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专家组竣工验收意见中明确;
    7 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3.0.5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3.0.6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管理的,总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3.0.6A 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应纳入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环节。
3.0.7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并按本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联合验收。
3.0.8 工程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工程文件归档整理的专业培训。
条文说明
3.0.3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归档,应按本规范第4章、第5章、第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加快信息化建设进度,做好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接收、保管和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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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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