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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园路


8.1.1 居住绿地园路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园路设计应便于居民通行及游览休憩;
    2 园路宜采用透水铺装;
    3 园路设计应协调好园路与市政等井盖的关系;
    4 园路铺装材料应满足防滑要求,寒冷地区不宜采用光面材料。
8.1.2 园路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宅前路宽度应大于2.5m;
    2 人行路宽度不应小于1.2m,需要轮椅通行的园路宽度不应小于1.5m,非公共区域路面宽度可小于1m或设汀步。
8.1.3 园路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园路最小纵坡坡度不应小于0.3%,最大纵坡坡度不宜大于8%;
    2 在多雪严寒地区纵坡坡度不应大于4%,山地人行纵坡坡度不应大于15%;
    3 纵坡坡度大于15%时,路面应做防滑处理,纵坡坡度大于18%时应设台阶,台阶数不应少于2级;
    4 横坡坡度应为1%~2%。
条文说明
8.1.1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居住条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已不再仅仅满足于住房内部的结构及其装饰,对居住区的外部景观也越来越关注,居住绿地内的设施和内容也越来越丰富多彩,园路作为居住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设计不仅影响到居民出行的便利和安全,同时也影响居民的居住绿地的环境质量,因此提出了园路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2 在缺水地区,除活动强度特别大的区域外,园路及铺装场地建议采用可渗透型铺装形式或材料,尽量保持绿地的自然条件,并利于补充地下水。
    3 设计居住绿地的园路时避免园路的外缘与井盖相撞,当园路有道牙时则要避开道牙。
    4 这里要求对居住绿地内的园路做必要的防滑处理,特别是冬季有降雪的地区,铺装面层不建议选用光滑的材料,确保行人安全。
8.1.2 居住绿地内各级园路的宽度,主要是根据使用功能及交通流量而定,同时还要考虑环境及景观的要求。
    宅前道路平时主要供居民出入,以自行车及行人使用为多,同时满足清运垃圾、救护车和搬运家具等需要。按照居民区内部有关车辆低速缓行的通行宽度要求,轮距宽度在2m~2.5m之间,所以,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一般为2.5m~3m,为兼顾必要时大货车、消防车的通行,路面两边至少还要各留出宽度不小于1m的路肩。
    居住绿地内人行路的宽度的设计主要是根据其使用功能和居住区内的人流量而定,通常宽度不小于1.5m,在人流比较少的地方可设计为1.2m。另外,还有一些不常使用的地方,路面宽度可设计为0.6m~1m或设汀步。
8.1.3 居住绿地园路的坡度设计是从两方面考虑的,首先是安全,其次是排水。最小纵向坡度是满足路面纵向雨水疏导的极限值,如果满足不了,需要根据情况在路的两侧或一侧设排水沟。最大纵向坡度是为了保证行人安全的极限值,在一般情况下尽量少出现,尤其是在多雪严寒地区和地形起伏大及高山地区要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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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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