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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其他设施


9.3.1 健身器械、儿童游戏场设施应避免干扰周边环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健身器械应安全、牢固;健身场地周边应设置座椅;
    2 儿童游戏场内当设有洁净的沙坑,沙坑周边应有防沙粒散失的措施,沙坑内应有排水措施;
    3 儿童游戏器械结构应坚固耐用,并应避免构造上的硬棱角,尺度应与儿童的人体尺度相适应。
9.3.2 垃圾容器高宜为0.6m~0.8m、宽宜为0.5m~0.6m,亦可选用成品,其外观色彩及标志应符合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
9.3.3 居住区内音响设施可结合景观元素设计;音响放置位置应相对隐蔽,宜融入园林景观中。
9.3.4 车挡应与居住区道路的景观相协调;球形车挡高度宜为0.3m~0.4m,柱形车挡高不宜大于0.7m;间距宜为0.6m~1.2m。
条文说明
9.3.1 关于健身器械的配置,不同人群的健身目的不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健身器械要选用符合国家及地方安全卫生标准、有专业资质单位设计生产的合格产品。器械旁的指示牌可以提示其安全使用方法及健身作用。
9.3.2 垃圾容器一般采用不锈钢、木材、石材、混凝土、GRC等材料制作,设在道路两侧和居住单元出入口附近的位置。
9.3.4 车挡是限制车辆通行的路障设施,其造型与设置地点要与道路的景观相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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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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