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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2-201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8年10月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8〕4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教育部组织编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12日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教育部组织江苏省教育厅等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年)》,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实地调查,收集了近年中央、地方文件中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完成了《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的编制,在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意见后,经审查会议通过后形成报批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标准共分6章和1个附录,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和校园规划,面积指标,建筑与建筑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政编码: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主要起草人:王珏 凌虹 孔庆高 蒋瞻 丁怡 韩叶祥 马晓东 周庆生 倪晓阳 姚静 倪慧 胡夏闽 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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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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