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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筑与建筑设备


第二十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不得奢华建设。
第二十八条 实训用房应做到先进性、真实(仿真)性、实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满足“理实一体的教学需要。实训用房建筑设计应符合相关行业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以培养特殊工艺、民间艺术人才为重点的学校和专业的实训用房应满足其特殊的实训需求。
第二十九条 教学实训用房、学生宿舍宜设计成多层建筑。
第三十条 建筑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普通教室不低于3.10m,阶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净高不低于2.20m;
    二、基础课实验室不低于3.10m;
    三、实训用房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四、学生宿舍单层床不低于3.00m,双层床不低于3.10m,高架床不低于3.35m;
    五、图书阅览室、风雨操场、食堂等,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定。
第三十一条 房屋建筑设计应满足抗震设计要求。建筑结构形式应根据校舍的使用要求、发展需要和当地抗震设防的要求确定。
    一、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二、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
第三十二条 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多层不应低于二级,单层不应低于三级。
第三十三条 校园建筑、道路及场地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第三十四条 教室、基础课实验室、食堂、门厅、走道、楼梯间宜采用防尘防滑易清洁的楼地面。化学实验室宜采用耐酸碱腐蚀的楼地面。食堂、厕所、盥洗等用房宜采用防滑易清洁的楼地面,应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措施。埋设在楼地面内的管线,楼地面的做法应有利于管线维修。
第三十五条 门厅、走廊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门厅宜适度宽敞,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二、严寒和风沙大的地区,门厅的北向出入口宜设置门斗;
    三、教学实训用房外廊净宽不应小于2.10m,内廊净宽不应小于2.70m。办公用房的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50m;
    四、门厅和走廊的楼地面不宜设台阶,走廊楼地面、走廊与房间楼地面路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高差较大必须设置台阶时,踏步不得少于三级;
    五、外廊栏板或栏杆净高度不应低于1.10m。
第三十六条 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除符合安全疏散和防火规范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每幢多层建筑不得少于2座楼梯,楼梯间宜有直接的天然采光;
    二、楼梯踏步高度不宜高于0.15m;踏面板外沿不应突出踏步;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井宽度不宜大于0.11m;楼梯栏板或栏杆应坚固;室内楼梯栏板或栏杆净高度不应低于0.90m;室外楼梯栏板或栏杆净高度不应低于1.10m;
    三、多层实验室和实训用房宜设置货运电梯。
第三十七条 墙面粉刷应采用适用、耐久、环保的材料。教学用房、门厅、走廊、楼梯间等宜采用高1.20m的耐磨、易清洁墙裙。厨房、浴室、厕所的墙裙宜高于1.50m。外墙面装修必须能防止雨水渗透。
第三十八条 门窗应便于开启、清洁及安全,开启方式不得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的通行。教学实训用房的门窗要有利于通风采光。各种教室和实验室均应设置前后门,门扇上宜设有观察窗,门框上部应设采光通风窗。实训用房的门应满足设备和材料进出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教学实训用房、图书阅览室应每层设置男女厕所,并设置足够的厕位。男生按每40人配置1个蹲位和2个小便斗,女生按每13人配置1个蹲位。厕所宜采用水冲式厕所,并采用环保、节水的设备,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机械排气装置。宜建造生化环保化粪池。运动场附近宜设置适量厕位的独立厕所。
第四十条 室内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教学用房宜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的左侧。建筑采光应满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要求,严禁使用有色玻璃,并应防止眩光。窗台高度不宜高于1.00m,当外墙窗台高度低于0.90m时,应设安全护栏。
    二、教学实训用房、图书阅览室、办公用房、宿舍等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教学实训用房应有换气设施。化学实验室、药品贮藏室、计算机教室、风雨操场等应设置机械排气设施。
第四十一条 建筑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教学用房的灯具应配有保护灯罩或灯栅,不得用裸灯;各类用房的照明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二、教学实训用房、办公用房、宿舍和食堂等照明线路均应分幢分层(或分部门)控制;实验、实训用房和食堂还应根据需要配备动力电源,每个操作单元单独控制和计量;学校宜根据需要配置发电机备用;
    三、网络系统应采用综合布线,每间教学实训用房、办公用房、宿舍和食堂等均应安装网络终端;
    四、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学校,应因地制宜地配置安全的采暖设施;年日照时数大的地区可利用太阳能取暖;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应因地制宜配置降温设施;
    五、教学实训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冬春季的换气设施,以保证室内空气质量;
    六、教室前墙应设黑板(白板)和投影幕布及显示屏,室内应设置讲台、清洁柜、广播音箱、电源插座、网络终端、有线电视等;
    七、实验室还应根据功能要求和可能条件设置给排水、电、燃气、通风等管线和设备;化学实验室的毒气柜,应有强制性的机械排气设施;
    八、学校应根据安全要求,在校内配置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宜安装安保监控系统。

条文说明
第二十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建筑标准首先确保校舍的坚固安全,校内实训用房应注重实用性,满足实验实训的要求,适应实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理实一体的培养方法,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相符合,使学生基本具备专业操作技能,为顶岗实习打下基础。应防止盲目投资、华而不实的倾向,同时要避免因陋就简、降低标准。
第二十八条 实训用房建筑标准应满足教学需要,充分利用计算机虚拟技术,体现各专业真实的工作环境。
第二十九条 建筑层数主要从使用要求、安全疏散和节约土地的原则考虑,教学和生活用房宜建多层建筑。实训用房应根据使用要求和相关行业建筑设计规范合理确定建筑层数。
第三十条 建筑室内净高指楼面或地面至结构梁底或顶棚下突出物间的垂直距离。室内净高应依据师生所需要的空气量及各类用房使用功能要求确定。
第三十一条 为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建筑设计方案应采用比较规则的平面布置和立面设计。校舍建筑根据其功能及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要求,在建筑结构设计上应根据相应抗震设防规范要求确定。
第三十四条 楼地面应根据不同的使用需求分别按照防尘、防滑、防渗、耐腐蚀、易清洁的原则选用面层材料和施工工艺。
第三十五条 建筑物门厅除集散功能外,还具有滞留、小憩、传递信息、展示等功能。走廊宽度主要根据交通联系、人流量、安全疏散、设备材料运输和其他使用功能考虑。
第三十六条 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按防火规范的要求设计施工。为方便实验实训设备及家具、材料等物品搬运,二层及以上的实验实训用房宜设货梯,台数和单台载重量根据使用需要和相关规范确定。
第三十七条 建筑墙面装修具有保护墙体结构、改善室内环境、美化建筑外观形象的功能。室内装修材料要根据使用要求和经济条件选用。外装修材料除能防止雨水渗透外,还应根据建筑物的地理位置、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建筑环境的协调统一、当地建筑材料的供应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第三十八条 门窗必须达到本条中规定的安全性和适用性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教学实训用房、图书阅览室学生使用厕所的时间集中、人流集中,为有利于环境卫生、方便使用,宜采用室内水冲式厕所,并分层设置。
第四十条 室内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教学效果和学生身心健康。因此,教学用房的采光、照明、通风、换气等应符合相关设计标准的要求。
第四十一条 室内照明设计取决于不同功能用房对照度的要求,现行国家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做了具体规定。为提高桌面照度,保护学生视力,照明灯具应采用表面反射系数高、反射曲面适宜的灯罩和发光效率高的节能光源,不得用裸灯。
    室内的采暖、降温设施应因地制宜设置,有利于调控室内的适宜温度。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学校,应设取暖设备,散热片暗装,并设保护安全的暖气罩,宜采用集中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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