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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辅助生产工程


11.4.1 厂区辅助生产设施可两项或数项合并设置。
11.4.2 厂区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结构形式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钢筋混凝土排架、砌体结构或钢结构。其平面设计应紧凑、规整、柱网简单。建筑物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不应低于Ⅱ级。
11.4.3 原料库、成品库及备品备件库的面积利用系数可为0.5~0.6。仓库的高度应满足货物堆高和装卸、运输要求。仓库地面应采用易于清洁及耐压、耐磨的材料,原料CPL仓库地面应有防潮措施,其外门应满足通行运输车辆的要求,并应便于管理。原料及成品仓库宜有良好的自然通风与采光。
11.4.4 锦纶工业丝化学品库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并避免阳光直射。应根据储存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采取保温或降温措施。
11.4.5 燃煤热媒站厂房可采用开敞或半开敞式钢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燃油、燃气热媒站可露天布置。
条文说明
11.4.1 本条规定的目的同样是为了有效节约用地、节约投资及节约能源。
11.4.3 目前涤纶工厂愈来愈多采用立体智能仓库,立体智能仓库的仓库利用系数可根据生产厂家的设备情况适当增大。
11.4.4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保证安全生产。
11.4.5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自然通风,有利于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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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63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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