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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功能分区


4.1.1 功能分区应根据动物园性质、规模与实际需求,划定门区、动物展区、综合休闲区、科普教育区、动物保障设施区和园务管理区。
4.1.2 功能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动物展区为中心,合理布置其他各类功能分区;
    2 各功能分区应满足动物生活、游人观赏、园务管理、安全防火、卫生防疫等要求。
4.1.3 功能分区的设置宜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 功能分区的设置
 注:1 表中“●”表示应设,“○”表示可设,“—”表示不设。
        2 表中设为“○”或“—”时,其内容可在相关功能区合并设置。
        3 小型动物园设动物医疗室。
4.1.4 动物展区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布置在园区适于动物生活与展示、方便游人观赏和动物管理、环境优美的区域;
    2 宜在内设置儿童动物园。
4.1.5 综合休闲区宜设置于主游览路线上的动物展区之间。
4.1.6 科普教育区设置宜结合动物展示布置,也可集中布置在游人集散场地的周边,或游人较为集中的区域。
4.1.7 保障设施区宜布置在动物园的下风向,并应设置隔离带与专用出入口,隐蔽且方便管理使用。
4.1.8 环园园务隔离带宜设隔离林带消除或减小噪声、过滤不良气味。
条文说明
4.1.1 门区、动物展区、综合休闲区、科普教育区、保障设施区和园务管理区是动物园展示与游赏、后勤保障与服务、安全运行的常见功能区类型,可根据动物园的规模合理设置。
4.1.2 动物园功能区布置的核心是动物展区的布局,应根据场地特点因地制宜、随形就势,实现丰富、自然的动物展示效果,并围绕动物展区组织其他功能区的布局与交通流线。
4.1.5 综合休闲区为游人提供了开敞休憩空间与服务设施,通常会布置于动物展区之间,是参观游线上重要的停顿点,对于游览序列起到节奏变化的作用,也为游人提供参观的“捷径”通道与应急避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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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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